简介:通过对鄱阳湖区1009份农户问卷调查,利用CVM方法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实证分析鄱阳湖区农户湿地受偿意愿(WTA)及其影响因素。结果显示,婚姻状况、家庭老人或儿童数、家有村干部及公务员人数、农业类型、距县城距离、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农户退耕还湿受偿意愿具有正向显著影响;年龄、农技培训、是否处于自然保护区及农户对湿地生态功能的认识程度等因素对农户退耕还湿受偿意愿具有负面影响。在考虑受访者基本特征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情况下利用参数估计方法测算,得出农户受偿意愿间差距较少。据此,提出政府在制定补偿政策时应结合农户受偿意原,提高农户对湿地功能认识、采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模式等建议。
简介:以江西鄱阳湖流域即“五河一湖”为研究对象,利用南昌、景德镇、九江、新余、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等10个沿流域主要城市的人均GDP和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连续9年的面板数据,构建关系模型并计算出污水排放理论与实际的差值,获得各城市超标排污权或未使用的排污权,通过人均工业废水排量与人均工业总产值之间的效益关系确定排污权价格,算出各个城市相应的补偿或者受偿金额。结果表明,2009年南昌、新余、赣州、吉安、宜春、抚州等城市使用的实际排污权大于理论的排污权,理论上应当要付出的补偿资金分别为152亿元、9亿元、103.8亿元、114.9亿元、7亿元和23.2亿元;景德镇,九江,鹰潭,上饶4个城市的实际排污权要小于理论排污权,理论上应当获得补偿资金分别为31.7亿元、55.6亿元、102亿元和68.9亿元。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提出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