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当前的社会发展基础上,我国正在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要求,在当前的环境之中构建起一种与之相吻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结构。由于民法商法是整个任务落实的核心,为此在立法模式构建的基础上就有了民商合一以及民商分立之间的差异区分。商法与民法之间不仅仅是指导思想、价值取向等方面的理念之间有着较为本质的区分,而且在具体的制度方面也是格格不入的。为此本文结合当前“民法商法化”以及“商法民法化”的实际特点,对“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以求能够加快内部管理,推动内容改革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