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在北冰洋公海海域,每年因气候变暖而消失的海冰面积却成倍速的逐年增加。2016年夏季北冰洋海域海冰面积为1025万平方公里,而每年海冰消失的面积却几乎相当于一个印度,这个现象是非常可怕的,有专家称,几十年后,北冰洋海域将出现“无冰之夏”的现象,那么也意味着北冰洋公海渔业资源迎来不可预估的变化,届时由于利益的驱使,有很大的可能会有各国的捕捞船只蜂拥而至,齐聚北冰洋公海海域开展大规模的商业捕捞。北冰洋公海渔业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制度予以管理和养护,那么由于过度开发造成的渔业资源枯竭现象是必然会出现的。目前北冰洋公海渔业法律规范现状就是呈现碎片化分布,但无有效运行的渔业法律规范,都存在其自身的缺陷,无法承担北冰洋公海渔业养护和管理的重担。只有将中国积极参与构建北冰洋公海渔业法律制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结合进行探讨,得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北冰洋公海渔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北冰洋公海渔业事务离不开中国的参与,需要中国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致力于解决北冰洋公海渔业事务。
简介:摘要:在当前的竞争市场中,任何企业之间所沟通的桥梁都是从双方各自拟定的合同进行的,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产生利益关系的一个最直白的方式,并且合同的形成,是具有法律保护的。在当前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正是有了合同带来的法律约束力,才更好地规范了市场中各企业的交易。但是还是会存在着一些没有办法进行避免的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存在,所有的合同都不会是最完美的存在,所以,当双方进行合同的拟定时,就需要考虑到合同中的所包含的所有法律风险,这样才能在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同时确保了企业的风险最小化。本文就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以及怎样防范提供了相关的措施,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简介:为了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3年1月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如下:一、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股权投资及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创业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创投企业,不属于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生产性企业范围,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二、组建为法人的创投企业,应以创投企业为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组建为非法人的创投企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可由投资各方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创投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统一依照税法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法人创投企业投资各方采取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对外方投资者应按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非法人创投企业没有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