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戒毒社会工作在禁毒领域日益凸显出其专业价值,愈发成为中国禁毒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在实务过程中,带有西方强烈色彩的社会工作伦理在中国人伦关系复杂的背景下,再加上服务场地和对象的特殊性,面临着诸多伦理困境。本文以过渡戒毒所内的戒毒服刑人员为对象,以实务过程中的案例为例,探讨戒毒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面临的主要伦理困境有:尊重案主和规章制度、个人安全与专业关系、专业关系与朋友关系。最后提出解决伦理困境对策建议:促进戒毒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的本土化、提升戒毒社会工作者自身的专业性和经验积累、重视督导对社会工作者的监督和指导。
简介:司法责任制是指基于司法的属性而产生的一种责任体系,不仅包括法官的责任担当与责任追究,还包括法官享有充分独立的司法裁判权。而且,司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责任体系,应当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相呼应。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基于公正裁判的立场,司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及对错误裁判的问责。然而,由于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责任制又不同于一般的责任追究制度,其对作为司法主体的法官具有更高的伦理要求和道德期望。在此意义上,司法责任制的价值目标不是进行事后追责,更在于培养与遴选好的司法官,走司法官职业化之路。
简介: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实现依法治国,司法守法却是必备条件。(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凝聚着自由、平等、公正效益的恒定价值和神圣信仰。法律只有实现,其价值才能在调节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得以实现。要使法律转化为现实,根本途径有二:一是守法。即社会主体自觉,积极进行适法性行为,使法律在遵守中得以实现,此为守法;二是执法。即在社会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时,通过行政、司法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来实现法律。在当今中国,两者之中,以后者更为重要。我国从过去倡导的加强法制,演变到现在的法治,并非是字面的形式差异,它揭示一个深层的含义,光有法律不行,必须使法律变为现实。在法律变为现实过程中,司法守法则是灵魂和核心所在,并且也是衡量法治社会的基本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