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当前高考历史客观题题干多以材料形式出现,对学生的知识迁移、理解能力、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如何解答高考客观题,笔者长期在一线教学,就自身的经验和思考与大家进行分享。
简介:客观性试题是指用符号来答题的试题,评分标准固定、客观,不受阅卷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客观性试题的类型有单一选择题、多重选择题、是非题等多种类型。增加客观性试题的比重的优越性在于:可以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增大题量,扩大试题的复盖面,增加考查内容的随机性,从而提高了一次性考试的可信度。也有利于正确引导考生准确、全面、系统地掌握知识和培养严谨、迅速的分析、辨误、判断能力。它对提高阅卷工作的质量、实现考试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更有显见的好处。当然,它也有不足的一面,难以考查应考者的逻辑推理、综合分析、理论表达、创见应用等等能力,故配以传统的主观性试题仍是必需的。
简介:在被害人自陷危险的场合,一般是通过三种途径对被告人(行为人)排除归责:被害人承诺、被告人罪责的否定和被害人的自我答责。自我答责的原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说。但是,除了被害人必须具有完全的答责能力之外,还要同时考虑被告人的违法性。自我答责的原理不能成为绝对排除被告人违法性的依据。论证需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其一为不考虑其他人的违法性,完全由被害人自我答责的领域;其二为需要考虑他人的违法性,被告人与被害人共担危险(危险竞合)的情形。后一种情形又可分为基于合意的他者的危险化和自己危险化的参与两部分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得出结论。
简介:犯罪不作为在网络平台代际演变过程中引发刑事责任归责模式的窘境。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规制路径需事先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立法模式有限制刑罚发动的初衷,但是,此种限定刑事责任的方式存在诸多商榷之处。应当跳出传统思维的窠臼,对网络平台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进行另行调整与修正,实现由被动履行到主动担责的变迁。必要情形下摒弃'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这一入罪前置性限定要素,从而化解平台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在归责实践中的异化难题,作为网络平台义务提升与公众法益保障的有效应对。
简介:传统的侵权责任认定标准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的归责原则体系指导下的四要件说,然而,这一认定标准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中似有不妥之处,尤其是对于绝对权利而言。通过对绝对权利的法理分析,建议引入无损害结果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弥补传统认定标准之不足的有效措施,从而使整个侵权归责原则体系臻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