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1 个结果
  • 简介:<正>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以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以构建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为内核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法制经济,因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法律体系势在必行,为此,从去年开始,我国在税制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陆续颁布了一些重要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实施细则,开始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法体系。

  • 标签: 税法体系 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流转税 税制改革
  • 简介:在与国际接轨和国家继续实行扩大内需战略方针的要求下,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些理论、观点、政策、制度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 标签: 税收工作 理性思考 中国 扩大内需战略方针
  • 简介:我国目前的税法法律规范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税法解释作为弥补税法规范这一缺陷的主要方法,对税法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目前的税法解释制度存在许多缺漏和不足之处,使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故深入研究税法解释制度的完善问题对税法的有效实施是有所裨益的。本文首先介绍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现状,然后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说明完善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必要陆,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几点建议。

  • 标签: 税法解释 行政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 简介:文章主要立足实践,反思我国现行税收立法和解释体制,发现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实践中已经陷入了困境,故笔者尝试在我国现行法制框架允许下,对该原则进行辨正,并应用于我国税收立法实践。

  • 标签: 税收法定原则 国家征税权 税法制定权 行政主导 税收立法
  • 简介:本文首先就加入WTO对中国税法的影响进行总体评价,认为从积极义务的遵守来看,除了关税法以外,WT0对中国税法并不会带来巨大的直接冲击.但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WTO代表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法治化趋势,因此中国税法不得不适应这种趋势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调整和改革.加入WT0以后,中国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国际化、法治化以及私法化趋势必将继续得到强化,从而使得中国税法在内因外力的综合作用下不断完善和发展.

  • 标签: 中国 国税 关税法 加入WTO 趋势 国际经济一体化
  • 简介:当下中国,国税总局实质上垄断了税务行政领域税法规范的解释权。这一现象既不符合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也难以摆脱社会各界对国税总局“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体制质疑。然而,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和功能适当原则分析可知,国税总局解释权不仅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而且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纵然如此,对国税总局解释权的行使仍应保持足够的警惕,限制其滥权为恶的可能,促使其保持解释的合法性限度。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将纳税人主义厘定为国税总局解释税法的基础立场。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可以解释性文件制定为主线,通过正当程序的设定,敦促国税总局解释权的正当行使;另一方面可以解释性文件监督为内核,通过立体化监督体系的创设,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的合法运作。

  • 标签: 国税总局解释权 税收法定原则 功能适当原则 保障机制
  • 简介:财政是国家机器得以存在和运转的基础,税收则是所有财政活动的中心,因此任何一个政权都会不遗余力地完善其税收法律制度,以获取最多的税收。在中国近代以来的历次政权更迭中,税制改革都是新政权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中国税收法律体系的近代化之门,也是伴随着政治变革而渐次开启的。同其他法律一样,税收法律体系的近代化是从引进西方税种开始的,为应对接踵而至的财政危机,首先是晚清政府不断引进新的税种,这其中以印花税等直接税为主,只是限于当时的政治环境,新税未及推行,清政府便已土崩瓦解。之后以“中华民国”冠名的各个中央政权均在清末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在不断进行新的税收立法的同时,又表现出积极引进域外税种的热情,从而逐渐完成了中国近代税收法律体系基本架构的建设。

  • 标签: 税收法律体系 近代化 中国 税收法律制度 政权更迭 财政危机
  • 简介:<正>我系今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86、87、88三个法律学籍管理组共管理143,500名学员,占全校学员总人数(不含89级)的三分之二。平均每人管理4000人左右。2.组织85、86两个年级毕业考试和发毕业证工作。发考卷11万份,发证103,631份。3.组织87级30,100名学员第一学年年终考试,经评卷发出成绩单25,510份,同时进行25,046人第二学年的

  • 标签: 学员 法律系 学籍管理 法律知识 毕业考试 学习
  • 简介:国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衔接,采取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出自于税收争议的专业性和法院的压力等考虑,但它限制甚至剥夺了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专业性考虑和降低税收成本等不能以牺牲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为代价。

  • 标签: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诉讼 权利救济
  • 简介:我国现行由法院和税务机关共同行使税务强制执行权的双轨制模式是在税收立法、行政诉讼立法以及行政强制立法的不同阶段形成的,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税收立法和行政立法在税务强制执行权上的不协调,导致我国税务强制执行权在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实践中乱象频发。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实践对我国税务强制执行权的完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鉴于税务强制执行内容的异质性、法院在强制执行效率、执行队伍、执转破程序衔接上的明显优势以及强化税收司法、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和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时代要求,《税收征管法》修订中应当确立由法院行使税务强制执行权的单一主体模式,在保留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力的同时,强化行政强制措施行使的程序性规定。

  • 标签: 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法 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