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于1893年1月1日在全国各地法院试行了.早在1989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征求意见稿,以自己的名义印发了《刑事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等23种,开始使用事实部分既反映控辩双方意见,又反映法院认定事实的全新样式.新民诉法颁布后,广东省法院于1991年9月,根据新民诉法精神,以自己起草及转引最高法院制定试行的部分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合而为《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计有121种)下发各基层法院,其种类、格式,内容已与现行的新《样式》相去不远.新《样式》印发后,广东省法院办公室、编辑室为方便各庭审判人员使用和保管,还把《样式》分为“刑事审判部分”、“民事、经济审判部分”和“行政审判、执行案件部分”三个分册,按32开本(原本16开)重新排版翻印,发到省内各地法院直至法庭,并
简介:近目,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强调,推进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这既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也是增强全党“四个意识”的重要途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形成最大的同心圆和凝聚力,更好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志着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简介:<正>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自1982年3月8日公布、同年10月1日试行至今,已经四年。通过这几年的民事诉讼实践证明,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民事诉讼法。但应看到,由于受当时立法的主、客条件所限,更因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各种民事、经济以及有关行政立法的不断完备所带来的民事、经济和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的发展变化,反映到诉讼实践上,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在某些方面已经不敷适用,同时也有一些规定经实践证明已经需要加以修改。因此,适时地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加以修订已应提上议事日程。为此,笔者根据自己的一孔之见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的建议以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