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于2000年10月成立后,在省财政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广大离休干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实施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具体工作中,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把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作为政治责任,视离休干部为亲人,在时间紧、业务新、责任重的情况下,全体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尽职尽责,确保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按时、足额发放。一年来,工作从开始的手工操作到现在的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管理,保障能力和管理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实施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简介:一、领导干部审批权限量化的必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两个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中相关解释分析,笔者认为直接责任中的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主要是根据经济活动过程中领导干部的主观表现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