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先征后免”是农业税征收减免采用较多的一种方式。所谓“先征后免”是指征收机关先按照依率计证税额足额征收入库,然后根据减免政策规定以及上级核批的减免指标,在次年初退还给应享受减免照顾的纳税人。笔者认为此种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需要,不利于减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操作,影响了减免工作的正常进行。一、弊端1.“先征后免”易造成减免资金足额到位难,影响减免款的正常发放。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连续遭受自然灾害,国家每年都要核批大额的减免资金,因减免资金的退库直接影响到部分县(市)财政收支平衡,因此,拆借挪用减免款或留用部分减免款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减免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减免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有的乡镇干涉、参与减免指标的分配,挪用减免款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使减免失去了客观、公正、合理的分配原则,影响到农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2.“先征后免”易造成减免资金的跑冒滴漏,减免款兑现率低。仅县级而言,减免兑现落实到户需经过县———乡(镇)———村委会———居民组———农户5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关卡”,如:一是统筹提留关。乡统筹、村提留往往很难收尽收齐,农业税减免为村组干部提供了收取的机...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中小企业在筹资渠道和方式上存在多元化特点。面对着诸多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在保证中小企业资金成本较低的条件下,筹集到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是中小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企业间的竞争压力也不断加大,对产品销售、内部管理产生一定威胁外,还对资金需求形成不小压力。中小企业在产品研发、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将对中小企业产生不小的影响。因此,中小企业能否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谋求发展,必须选择资金成本最低且财务风险最小的筹资方式。本文在分析中小企业筹资渠道特点、优缺点及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优化融资渠道与方式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