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后,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所有者需要借助审计人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目前的企业会汁信息披露大都是由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市场机制完成的,然而正常市场的产品“优胜劣汰”的功能在审计市场中却失效了。面对接连不断的上市公司舞弊及审计失败案件,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研究论证,提出了多种新型审计委托模式的设想。但究竟哪种模式最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能取得预期效果,却少见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审计委托模式只是手段,而确保审计人独立、提高审计质量、保障所有者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才是目的。因此,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审计委托制度的改进目标,厘清新型审计委托模式应当具备的特征。
简介:摘 要: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将委托理财合同单独列为三级案由。委托理财所涉的法律问题越发引起重视,多数案件争议集中在委托理财的合同效力、保底条款、以及投资损失的承担。而本文将主要探讨自然人间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从而更好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