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在1983届高中毕业班上课时,发现不少学生对共产主义理想缺乏基本的正确认识。有的学生公开说:“说共产主义是伟大理想是没有根据的”;“共产主义理想与宗教宣传的极乐世界有什么区别?”;“共产主义理想尚未实现就不能说经过实践的检验”;“共产主义确实是渺茫实现不了”;“我国没有经过完整的资本主义阶段,更没有经过帝国主义阶段,那么,我们是怎样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呢?”;“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怎么看呢?”。当时也有一小部分同学反对上述观点,但是在争论中表现得软弱无力。我在这个班做了粗略的统计,这个班共45人,相信共产主义必然实
简介:将严重侮辱、损毁尸体行为犯罪化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然而,自由主义犯罪化立场坚持损害原则和冒犯原则穷尽犯罪化的正当事由,侮辱尸体罪不能通过这一立场得以辩护。基于新自然法理论的法律道德主义立场则主张,国家有责任通过刑法手段回应侮辱尸体的行为。要证立这一立场,关键在于通过建构“人类尊严”和“共同善”这两个核心概念,说明侮辱尸体行为的道德属性和国家强制干涉的正当性基础。人类尊严是一类重要的共同善,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基础则在于维护和促进共同善。侮辱尸体侵害人类尊严,因而是一种严重的公共道德不当,国家有责任通过刑法对这一类行为做出适当回应。因此,法律道德主义能为侮辱尸体行为的犯罪化提供最佳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