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可以为金融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归纳起来,律师为金融业的服务范围大致如下:第一,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金融业的法律意识。可以毫不武断地说,目前金融业的法律意识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很不相适应,特别是其领导层、实力派。他们习惯于使用贷款权、结算权、发放票证权等,现金融手段为某种政治经济特权。不少人想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又不知法律规范。有的在金融业务中吃了亏,受了挫,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等等。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加强对金融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提高。第二,帮助金融业把好贷款关。贷款是专业银行和信用社的主要业务,也是资金孽息的主要渠道。除政策银行外,银行发放贷款
简介:<正>目次一、信托业及其监管二、信托业监管与国家经济调节三、以现代经济法理念塑造信托业监管"信托业是现代金融的四大支柱之一"。信托业在西方是自然而然地与其他金融业务融合在一起,甚至1933年美国格拉斯法案后分业经营的格局中,银行的信托部业务仍然有声有色。信托在英美等国中与其他金融业务甚至非金融业务一样,平常普通却人人皆知,不受瞩目却随处可见。而信托业在中国却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间几经沉浮,至今仍未进入主流:众所周知却难被理解,备受关注却总在金融业边缘徘徊。在经历了严厉的第五次整顿后,中国信托业带给人们无限的美好希望。因为人们普遍认为经过这次彻底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