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功能主义比较法理论认为比较法应针对具体的实际问题,探索各国法律在处理相同问题时的共同规则或差异,并为本国法律实践做好理论准备,而研究具体问题的最佳途径莫过案例比较。鉴于此,本刊曾于2012年第3期刊出“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的比较研究”的案例比较研究系列论文。本期刊出的“第三人侵扰婚姻关系法律问题的比较研究”专题,系华东政法大学“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于近期组织学界同仁分别从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关、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出发,对我国发生的一起第三人侵扰婚姻关系的案件裁判所进行的评析。期待这一研究能够为我国的司法实务和将来的立法改进提供理论支持,也特别感谢华东政法大学朱晓拮副教授在专题策划和组织撰写、赵文杰讲师在报告总结方面所做的努力和贡献。
简介:贝汇丰案生效判决认为认定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以特定时间段内行人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而不能以某个时间点行人的某个特定动作为标准,不仅发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的规范内涵,也极大地影响了现实中机动车和行人在斑马线上相遇时的处理模式。根据'正在通过'的文义解释、对'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行为形态及其法律效果分析,还可以补充以下三条适用规则: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过程中的'自我保护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义务的履行具有主动性,机动车的主动让行义务应当采取严格标准;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过程中,可以示意机动车先行通过,但'示意'需要具有明显的外观且仅具有相对性。此外,该案判决也引发了'人行横道'的范围、机动车让行义务的细化等一系列值得深思的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