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设专节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从而实现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定化,并且立法规定通过技术侦查措施取得的材料可以直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而无须"转化"。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授权性规定解决了公安、检察机关使用时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使用条件、对象以及审批程序、权利救济等基本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在缺乏必要程序规制的情况下,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必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存在着滥用的巨大风险。为了防止技术侦查措施成为脱缰的野马从而危及个人基本权利,有必要将技术侦查措施分为纯正技术侦查措施和非纯正技术侦查措施。由于纯正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更容易对公民基本权利造成侵害,且侵权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应将其作为规制的重点,主要应从案件范围、使用时间、使用对象、使用期限、决定和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监督措施、权利保障等八个方面进行规制。
简介:已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在“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工作中已显示出它比旧刑诉法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和先进性。最近我和本所两位律师接受了一起妨碍公务案上诉和重审的被告人沈XX等四人的委托,担任他们的辩护人,深深地感到刑诉法的实施赋予辩护律师更大的权利,也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庭审方式的改革是重要和关键的·一个环节。辩护律师能否适应这一改革,关系到辩护质量的高低和辩护成功率的大小。我省X山区县人民政府代g县XX村村委会征用一块土地(大都是鱼池),给该村村委会修建汽车停车场,而该村四位鱼池承包者,即本案四个被告人,不愿意
简介:自1978年检察机关复建至今,批捕权与公诉权之间的关系经历了由合到分,再到分和并立又重启合一的一波三折。在这一系列发展变化的历史脉络中,对于两种权力的内在关系应然与实然如何,其争论从未中断。立足于司法改革与检察权配置调整的现实语境,“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的问题探讨绝不能单纯地囿于利弊多寡之争,而是应当以除魅的方式回归问题原点。应从两种运行模式的基本意涵与确立初衰入手,寻求“捕诉合一”所涉的基本原理,回应“捕诉合一”的诸多质疑,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辩证思考,从理论与实务两个维度演绎归纳出时代语境下“捕诉合一”改革完善的本土化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