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世界现有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缘于历史的各种"巧合"与设计,美国私有央行垄断着世界货币的发行权,而全世界所有其他人的命运则不得不为这种制度所决定。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元国际货币发行权再一次避离应有的监控和限制,掠夺世界各国和人民,侵害人权。对此,世界各国和人民应坚持国际社会本位理念和保护人权的思想,公平地分配国际货币发行权所带来的利益,构建各国间的货币互换机制;或者坚持设计出一种通行的国际货币;或者达成货币同盟,捍卫经济主权;或者在现有国际金融体系的构架下,增强新兴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的应有地位和权益;抑或强化国际金融监管的制度和体系建设与改革,防止各国人民的财富和正当权益被无辜侵害。当然,这些都有助于同时也依赖于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构建。
简介:在涉及多个法律规定可能适用于同一案件的情形下,法官必须首先对该多个法律规定的关系包括是否存在冲突或抵触进行判断或确认。这是法官对法律适用选择的前提性作业,并且与其他所有判断一样靠的是知识、经验或技术而无需权力的介入。因此它并不需要法律的特别赋权,也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送请裁决的事项范围。诚然,法官在对法律冲突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包含着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的审查。但这种审查只是适用性的审查或者叫"牵连审查",与以废改同上位法抵触的下位法或宣告该下位法无效为目的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它所体现的是国家统一司法权的工具性运用,与人大对法院的单向监督制并不相悖。基此,对"有限司法审查"应作如此纠偏:法院对法律规范及其相互间冲突的审查,应予限制的是审查方式而非审查对象。
简介: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及应用都以实现一定的价值为基本点和归宿,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亦莫能外.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刑事诉讼需要实现的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也正是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所追求的价值.从法的价值冲突与平衡理论为视角对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诉讼价值进行分析,有助于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