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 对临床进行院前急救的各类患者选择便携式的呼吸机开展干预之后的效果情况进行观察和对比,评价临床相关方法的应用价值和优势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方法 在所有进行院前急救的患者群体中,抽取90例进行对比对照的研究,按照其具体使用的辅助呼吸方法差异,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人数完全一样的情况下,仅有院前急救过程中的辅助呼吸差异之处,其中对照组所有患者使用了常规的人工气囊辅助呼吸,观察组则使用便携式呼吸机进行急救干预,对两组分别进行呼吸支持之后的心率(HR)、呼吸频率(R)、经皮血氧饱和度(SpO2)、收缩压、舒张压为主的生命体征情况进行观察和对比,以此分析有关方法及呼吸支持之后的效果情况。结果 在分别进行辅助呼吸干预之后的对比发现了一个效果的差异,体现在于观察组的患者HR、R、SpO2和收缩压、舒张压都要更高(P<0.05),产生了突出的效果方面的差异之处。结论 目前对于院前抢救需要进行辅助呼吸支持的患者群体开展干预时,积极使用便携式的呼吸机开展干预之后,总体效果更满意,而且患者的生命体征可以得到早期的稳定,以便于后续的疾病救治及相关干预,提升院前急救干预的有效性等方面综合情况。
简介:【摘要】目的:对我院某一段时间院前急救调度的信息进行分析,总结特点,为提升院前急救水平和指挥调度质量提供参考。方法:将我院在2019年-2020年“120”指挥调度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主要统计呼叫疾病的种类、呼叫高峰时间段等。结果:经过统计可知,120院前急救呼救最多为交通事故上,其次是内科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和其他种类疾病;呼救最高的时间短是在18:00-24:00。结论:在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交通事故是常见的呼救原因,晚间和夜间是呼叫的高峰时间段。医院要根据这个特点来进行调度,在高峰时期要增加急救相关人员与物品的准备,提升急救水平,确保指挥调度的质量。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出院前培训结合出院后居家发音功能训练对喉癌患者术后喉功能重建的影响。方法选取2016年10月至2019年9月在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喉癌术后喉功能重建患者80例,依照入院时间将患者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各40例。研究组患者采用出院前培训结合出院后居家发音功能训练,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喉癌术后喉功能重建护理。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效果。结果研究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为5.00%,显著低于对照组的25.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干预前基频(Fo),基频微扰(Jitter)、振幅微扰(Shimmer)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干预后1个月、3个月研究组患者Fo、Jitter、Shimmer指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研究组患者在干预后改良华盛顿大学生活质量量表(UWQOL)各项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出院前培训结合出院后居家发音功能训练对喉癌患者术后喉功能重建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可显著降低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提升患者喉部发音功能,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简介:王治馨案作为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规模最大的官员卖官案,该案中卖官职位之多,数额之大,以及与宋教仁案之间的紧密联系,使其成为当时政界、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案件最后以大理院判处王治馨死刑而结束,大理院判决死刑背后与宋教仁遇刺案有关,以往的研究将这作为袁世凯选择惩治王治馨的唯一理由,但笔者认为王自身卖官给肃政史所留的犯罪把柄以及袁世凯力图借助王案来整饬吏治、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也是其主要意图之一。本文论述的重点更在于通过对王案从肃政史纠弹、平政院审理后因涉及刑事范围将案件转交给大理院审理、裁判过程的梳理,以展示案件所涉及的两院之间关于案件管辖、证据认定、裁决权的争议,并透过此案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涉,从个案分析的角度凸显民初司法权移植到中国后所面临的现实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