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务部于2006年11月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一批禁止类目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化工、冶炼类产品,我国今后将逐步把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都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目录显示,此次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共涉及804个十位编码税号。其中,禁止进口的77个,主要是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如虎骨、矿砂、矿渣、纤维废料等;禁止出口的50.3个,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如板材、硫磺、泥土及石料、金属原材料等商品,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税待遇;禁止进出口224个,主要是加工层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矿泉水、煤炭、沥青、可燃气体、农药类产品等。考虑到部分企业已签订了/JUT-贸易合同,公告设定了过渡期,规定自2006年11月22日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目录内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但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7年11月22日前执行完毕;但在期限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将不予延期。
简介:美国国会于2006年12月9日表决通过给予越南永久性正常贸易地位(PNTR)法案,该法案将在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后正式生效。美国国会通过给予越南永久性正常贸易地位是促进越美两国关系迈出的重要一步,表明越美两国关系,特别是经贸关系已完全正常化,是两国共同努力的结果,满足两国人民的期待,为越美两国落实各自在世贸组织规定的框架下和越美两国关于越南加入世贸组织双边协定中的承诺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两国人民,特别是两国商界提供了新的合作机会。虽然美国承诺在越南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取消纺织品配额限制,但仍坚持每6个月进行一次审查,如发现越南对纺织品出口给予补贴,将对越纺织品进行反倾销诉讼。
简介: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引起了在WTO范围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人权保护之间关系的讨论,进而扩展到WTO法与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关系.贸易和人权二者之间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但是二者在发展历史和实践中的联系却是不可忽视的.在现有的WTO框架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基于各自的利益,都在人权问题上向对方发难.人权迟早会被纳入WTO的考虑范围之内,关键是以何种方式将其纳入WTO的范围.是一种比较实际的方式,即就具体问题所涉及的人权达成具有国际法拘束力的协议,采用逐个、渐进的方式将人权纳入到WTO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