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节奏”,在中国民族音乐,是“节制音乐的进行”的意思。文章述说的是(唐)宋时“拍板”以“节奏”中的一些最基本的情形。“拍板为‘乐句’,言‘句乐’也”,意思是“按文句分音乐(为乐句)”,即“板拍句乐”。“板拍句乐”首先是“均拍”。“均”即“韵”,“均拍”是(大)韵处的“板拍”。“均拍”在的字出口之后──歌者“停声待拍”,拍板者在歌者“声尽而下”板拍。“停声待拍”时出现的“空”休止处即“眼”。拍板拍于眼即为“拍眼”。大韵(大住)处的“均拍”及句断(大顿)处的“板拍”为“官拍”,故慢曲为十六官拍。韵段内的小韵(小住)及文句摊破后出现的句断处的板拍为“艳拍”。
简介:本文借助音乐分析和音乐史学领域的相关原则和研究成果,以音乐的乐谱文本为对象,试图从前调性时期音乐作品的音高组织形态中寻找出一些组织思维模式,并对这些模式的发生和演变发展过程进行追踪,对这些模式在西方音乐发展历程中所具有的本质意义和贯穿意义进行考察.结论提出,西方前调性时期音乐的组织构建是在不同的组织层面对其所基于的"预组织"材料进行组合、安排和整理的过程.蕴含于某个较低的组织级层或是某一组织化程度较低的组织元素中的组织关系模型以及由此形成的处理手法也可视为可扩展的"既有"关系.西方音乐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的上升趋势正是由这种对"既有材料"的不断再组织,对"既有关系"的不断扩展放大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