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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简介: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标签: 渔业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资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捕捞许可证 主管部门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公布,白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标签: 地方人民政府 兽医主管部门 畜禽标识 检疫证明 诊疗活动 兽医器械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

  • 标签: 审计机关 被审计单位 审计监督 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计法 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通 修改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标签: 专利权人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专利方法 专利权无效 强制许可
  • 简介:(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修正 修改 会议通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

  • 标签: 持票人 出票人 票据当事人 汇票到期 付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 标签: 渔业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资源 捕捞许可证 主管部门 渔业生产
  • 简介:(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 标签: 农业劳动者 农业为基础 农业生产 批发市场 农业资金使用 生产经营服务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标签: 拍卖人 委托人 竞买人 买受人 拍卖法 拍卖师
  • 简介:(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修正 文物保护法 第三次会议 2009年
  • 简介: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

  • 标签: 经营者 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 政府价格 定价权限 服务价格
  • 简介: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于1985年6月18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至今已有17年的历程.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草原在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促进草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展,人类对草地的影响越来越大,保护草地生态环境、维护草地生态平衡、合理利用、科学管理草地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对草原重新进行了修改,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草原,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本刊为了进一步宣传和学习修订后的草原,特予以全文刊登.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简介: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献血法 无偿献血制度 血液成份
  • 简介:(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统计法 会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