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不动产是包括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在内的具有自然属性或者法律规定的不能移动的财产,不动产登记是对上述不动产的权属情况和自然属性进行如实反映和记录,旨在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改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涉及房管、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信息,具有专业性、实时性、复杂性、民生性等特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起步较晚,工作人员利用专业知识人工审核、辨别相关材料,效率较低,且易出现安全隐患,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信息化技术通过网络联通完成信息共享,为群众提供个性、便捷化、智能化的服务,可有效避免群众多跑腿、办事耗时长、埋怨多等缺陷,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但信息化技术涉及部门较多,各个部门的数据资源、信息化基础、数据质量、网络环境等差异较大,加强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管理难度较大。目前,互联网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不动产登记管理中,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但亦存在某些问题。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5年底实施双证合一登记工作,需要整合各类数据,原有的过渡系统无法满足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可实现资源共享、优化。因此,加强信息化管理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服务型政府形象等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摘要: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是世界范围内各国不动产登记立法工作中极为关键的构成部分,对于健全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意义重大。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体现出了物权的公信效力,为不动产的交易安全性和稳定性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我国在2015年以及之后的一年相继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项指导性意见,分别针对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对象、查询的流程、查询过程中应当肩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更加规范性的要求。但随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压力不断加大,在新的时代发展背景下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因此,如何能够有效地结合现代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增强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登记制度的效率和使用价值也成了业界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主要是分析了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的概念,并且针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进一步健全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提供一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