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习型组织是当前组织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中的热点话题。然而实践表明,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不但阻碍重重效果欠佳,还出现了严重的“泛虚”化现象。学习型组织概念和理论的回顾表明,学习型组织不但概念抽象、模糊和歧见重重,缺乏完整的、以一贯之的理论体系,而且其理论还存在诸如长于思辨、短于操作、实效性与现实性差、误导性强等内在缺陷。这些弊端和缺陷既会给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带来诸种挑战,还会导致一些陷阱和误区。学习型组织只是对传统组织进行改造的众多可供选择的竞争性理念之一,应该正确认知其适用边界和功能限度。对于转型期的我国组织管理实践来说,回归到组织管理理论的基本命题尤为重要。
简介:自组织理论通过对不同学科共同规律的总结,揭示了自组织形式是自然界和社会长期演化而形成的一种优良方式。根据自组织理论,我国的区域发展已经具备了自组织的条件和特征,是真正意义的自组织形态。因此,在区域法制构建过程中,要按照自组织自身的规律来推动区域法制的发展,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在干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主体在立法协作中的作用。要按照自组织运行规律,加强区域内地方立法主体间的协同作用,提高立法协作程度,采取紧密型地方立法协作方式,包括共同制定“区域规章”来实现地方规章间的紧密协作,引入示范法方法来加强地方性法规间的紧密协作,赋予一定级别的政府协议以法律效力来创新地方立法协作形式,建立交叉备案制度来加强地方立法完成后的相互监督,最终实现区域法制的和谐、统一、协调,加速实现区域间的一体化。
简介:内容摘要:西方刑法学者受发端于20世纪中叶的被害人学理论的影响,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将犯罪是“加害一一被害互动关系”的产物观念运用于刑法学中,深刻影响了刑法理论的发展。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存在能够减轻犯罪分子的刑罚量是被害人学理论与刑法结合的第一个产物。德国司法实务中关于被害人自冒风险行为在不断的发展演变中可以阻却加害者行为不法的学理依据是洛克辛教授于1970年创立的客观归责理论下的被害人自我答责原则,而自1977年产生的已近40年历史的被害人信条学被视为是关于被害人行为影响行为人不法的系统化理论。我国关于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行为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理论发展尚未成熟,明确当下域外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行为理论发展史和我国就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可以明确我国在此问题上的进一步发展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