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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 标签: 行政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制法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 社会秩序
  • 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商标法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

  • 标签: 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财产 章程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债券持有人 公司债券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 标签: 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 仲裁员 人民法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 标签: 建筑工程发包 建筑施工企业 承包单位 建筑活动 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
  • 简介:<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戒严的实施第三章实施戒严的措施第四章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第三条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 标签: 执勤人员 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警察 社会秩序
  • 简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标签: 教学职责 思想品德修养 教学工作 教育事业 教学辅助人员 教育机构
  • 简介:(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计法 第二次修正 第五次会议 会议通
  • 简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关法 第二次修正 文物保护法 第三次会议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

  • 标签: 证券上市 收购人 没收违法所得 监督管理机构 追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收购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

  • 标签: 拍卖人 拍卖标的 买受人 竞买人 拍卖活动 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