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毒品犯罪情况相当严重毒品犯罪是旧社会遗留的丑恶现象。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帝国主义国家向我国强行输入鸦片,曾经激起两次鸦片战争。我国人民深受鸦片的毒害,对此深恶痛绝。从我国历史上看,曾多次制定禁烟法。早在清朝雍正七年就制定了《禁止买卖鸦片条例》;嘉靖十八年又颁发了《严禁吸食鸦片则例》;道光十九年制定了《查禁鸦片章程》。在国民党时期,1914年4月21日制定了《吗啡治罪法》;1925年7月21日公布了《禁烟条例》;1928年9月19日公布了《禁烟法》,并于1929年7月25日作了修正;1935年10月28日公布《禁烟治罪暂行条例》和《禁毒治罪暂行条例》;1941年2月19日公布《禁烟禁毒治罪暂行条例》,等等。在旧中国虽然颁布了不少禁烟禁毒法律,却不可能真正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正如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所指出:“由于封建买卖的官僚军阀的反动统治,与其荒淫无耻的腐烂生活,对于烟毒,不但不禁止,反而强迫种植,尤其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下,曾有计划地实行毒化中国,因此戕杀人民生命,损耗人民财产,不可胜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认真禁毒,严厉禁止鸦片、烟毒的流行,取得了举世
简介:<正>近年来,由于受国际毒潮的影响,我国在50年代早已禁绝的毒品犯罪又重新出现并迅速蔓延。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总结禁毒斗争经验,促进毒品犯罪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云南大学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协作下,于1992年11月15日至18日在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举办了惩治毒品犯罪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马克昌、高格、扬敦先、苏惠渔、邓又天、王仲兴等全国知名的专家、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黑龙江等高、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负责人,云南毒品犯罪案件较多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一批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中青年论文作者,共计68人。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向会议发来了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