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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反传闻规则是国外诉讼法律制度中的重要证据规则之一,该规则构成了对抗式审判制度的基础之一。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仍未确立该项规则,这不利于我国控、辩审判方式的贯彻及案件的公正裁判。笔者认为,在我国诉讼法律制度中应确立反传闻规则,并应对我国刑事审判方式进行改革。一、对传闻证据概念的界定反传闻规则又称排除传闻证据规则或传闻证据排除规则(TheRuleAgainstHearsay),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机关不得将传闻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

  • 标签: 刑事审判 证据排除规则 传闻证据 刑事诉讼立法 诉讼法律制度 对抗式
  • 简介:“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犯罪的基本行为手段。“虚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整体,也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一部分。对恶意复保险以及隐瞒保险危险(瑕疵投保)骗取保险金,对事后投保骗取保险金,对超额投保骗取保险金,对无可保利益的财物进行投保骗取保险金,对在人身保险中伪造、变更受益人的书面指定或书面同意骗取保险金等违法行为均应作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处理。

  • 标签: 保险诈骗罪 犯罪手段 虚构保险标的
  • 简介:中国现行的周岁计龄法是借鉴西方的产物。帝制时代通行的计龄法是不很稳定的虚岁计龄法,因该时代呈现国家与社会的两重分立,由此产生的计龄标准也往往多变。清末以来,计龄方法逐渐西化,以生日为判断标准的周岁概念渗入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中,但民间对周岁的使用仍存两可态度,形成虚岁与周岁在民间与法律中并行的状态。近代计龄法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利观的转变,即帝制时代的权力本位逐渐向西方式的权利本位转变。这是权力行使与权利保障精确化的内在共同要求的结局。因此,从虚岁到周岁的变化反映了中国法律从传统到现代、从恩赐到权利转变的一个侧面。

  • 标签: 虚岁 周岁 计龄 西学东渐 权利本位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是要确立以庭审为中心。然而我国的案卷移送方式历经二次修改,都未能使法官摆脱卷宗审理的困境。案卷移送制度的设计应当以阻断法官预断、实现司法公正为核心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考虑效率问题。中国的刑事案件案卷移送制度改革,应当以实现"案卷移送主义+预审法官形式审查"为制度设计导向。在当前司法国情下,我们可以保留全部案卷移送方式,由检察机关向法院的立案庭移送全部案卷材料。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程序审查后,向庭审法官移交言辞证据材料以外的案卷材料。未来待时机成熟,可以设置独立的庭前预审机制。此外,案卷移送方式的改革还应辅之以审判为中心各项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只有这样,法官才可能逐步摆脱卷宗审理,走向庭审实质审理。

  • 标签: 审判中心 卷宗审理 案卷移送制度 实质审理
  • 简介:<正>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问题,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我国当前进行民事诉讼法修改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以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为背景,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定性切入,提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改革的目标,并主张以监督方式多样化与监督范围严格限制为改革方向,改革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 标签: 民事检察监督 民事诉讼法 检察监督权 检察机关 监督范围 民事案件
  • 简介:建立检察机关以提起诉讼、参加诉讼和事后抗诉等多元方式介入民事诉讼的制度,学界在当前已初步达成共识。但是,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程序机制的设计一直是个难题。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从三个方面重构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程序机制:一是重塑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二是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制;三是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程序保障机制的构建。只有完成这些改革,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公益诉讼才具有程序上的可操作性。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诉讼 法律定位 程序规制 程序保障
  •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法采用"复印件主义"来改变原起诉方式中的"全案移送主义",以期阻绝法官预断,但因为各种原因却积弊重重。诸多学者对此提出疑问,纷纷表示要进行起诉方式改革。但围绕所有讨论的中心主题却在于"预断排除"思想。预断的排除可以从三条途径入手,重中之重的就是严格证明法则的确立。作为"刑事证据法的栋梁",严格证明法则不仅可以消除预断,在发现实体真实、限制法官心证、体现程序正义方面还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 标签: 起诉方式 预断排除 严格证明
  • 简介:“另案处理”是侦查机关对未立案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共同犯罪嫌疑人适用的一种工作方式,但由于其适用条件宽泛,随意性很大,实践中往往会形成监督的死角。因此,应当强化对“另案处理”情况的监督。

  • 标签: “另案处理” 监督方式 实践 案件 犯罪嫌疑人 强制措施
  • 简介:民事执行活动是法院审判活动延续构成结案的关键环节.也是案件当事人权益得到实现的重要保障。探索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应是当下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开展监督工作所关注的焦点.也是解决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问题的有效举措。民事执行案件中法院和当事人是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工作时关注的两个关键主体。因此。笔者主要从监督法院的角度和监督当事人的角度来探析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方式。以期通过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模式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 标签: 民事执行 监督方式 检察机关 执行监督工作 当事人权益 执行案件
  • 简介:在中国,民事执行行为兼具行政属性和司法属性,而主要体现为行政属性,追求效率价值。对民事执行的外部监督必须实现效力与效率的综合平衡。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以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方式为典型,其中抗诉满足效力要求而违背效率要求,而且适用面狭窄;检察建议满足效率要求,但效力较弱。在检察机关现有的监督方式中,违法行为调查尚未受到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应有的重视。本文作者认为,违法行为调查应当成为民事执行监督的主要方式

  • 标签: 民事执行监督 抗诉 检察建议 违法行为调查
  • 简介:道光时期,由于控告官吏勒折浮收等不法行为的京控案被作为"咨交之案"处理,因而地方官事实上成为最后的裁决者,这就使得事关民众根本利益的控告难以得到公正审理,当原告大多成为被惩治的对象,法律的天平更多向权力一方倾斜时,累积的官民二元社会问题也就有了全面撕裂之虞。本案的主角叶墉从告发书吏开始,走向开设客店,雇请讼师,包揽南汇县京控,并隐然建立从案源、作词,到伴护、投递全过程,覆盖省城至京城间的讼师活动网络。而作为劣迹累累、无数次京控中被告的南汇县漕书朱超宗,尽管短时间受到惩罚,但旋即回复原职(役),继续鱼肉民众。而叶墉的后继者们,仍然在一开始就知道结局的京师之路奔走,毕竟,到皇帝那里评理是他们最后的希望。

  • 标签: 咨案 京控 叶墉 讼师 朱超宗
  • 简介:在中国,民事执行行为兼具行政属性和司法属性,而主要体现为行政属性,追求效率价值。对民事执行的外部监督必须实现效力与效率的综合平衡。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以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方式为典型,其中抗诉满足效力要求而违背效率要求,而且适用面狭窄;检察建议满足效率要求,但效力较弱。在检察机关现有的监督方式中,违法行为调查尚未受到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应有的重视。本文作者认为,违法行为调查应当成为民事执行监督的主要方式

  • 标签: 民事执行监督 抗诉 检察建议 违法行为调查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仓单质押作为仓储业增值服务重要组成部分,在为仓储公司或物流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拓展服务项目的同时,也日渐成为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盘活积压库存、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的一种手段,并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市场的新渠道。

  • 标签: 仓单质押 融资业务 意义 公证 经济体制改革 中小企业
  • 简介:先刑后民原则被奉为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一般处理模式,对民事合同纠纷分别驳回起诉、移送侦查、中止诉讼。现行诉讼机制存在权利救济不充分、处理方式不统一、刑民程序不协调等困境,表现出公权力的过度扩张,有违刑法谦抑理念,程序上出现刑民冲突。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诉讼机制应进行重构,以刑民并行为原则,例外情形下民事案件中止诉讼,从而实现刑民诉讼程序上的协调,维护权利保障与惩处犯罪的和谐统一。

  • 标签: 合同诈骗 刑民交叉 先刑后民 刑民并行
  • 简介:承包联营是目前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但性质尚难界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因其常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非法承包形式联系在一起,其合法性总是受到质疑.本文试图封承包联营方式进行合法性重构和规范,构建新的承包联营制度,以期优化建设工程领域的资源配置,实现工程理论法学研究的现实价值。

  • 标签: 建设工程 承包联营 施工 挂靠 转包
  • 简介:本文主要阐述改进国企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方式的策略,结合目前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基层作用的阻力为主要依据,从企业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作用、如何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作用、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必然要求、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的发展方向这四方面展开深入探索与研究,加大对基层党组织探究力度,从而将其存在的作用在国企中充分发挥出,推动国企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标签: 基层党组织 思想政治 职责作用
  • 简介:恶意民事诉讼行为极易给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不断困扰着我国的司法实践。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对恶意民事诉讼行为的监督作用已经引起学界广泛的关注。应当采取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的模式建立针对恶意民事诉讼行为监督的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 标签: 检察机关 恶意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 简介: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的方式结算货款屡见不鲜,因其对买卖双方的交易均有一定的保障而多受到商家青睐。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市场、价格、品质、买卖关系等因素而选用银行托收的方式结算货款也不足为奇。银行跟单托收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即期付款交单(D/P),一种是远期承兑交单(D/A)。国际贸易中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货款时,通常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凭提单和其它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买方在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到达进口地代收行后凭代收行提示办理

  • 标签: 商业单据 跟单信用证 交单 货物装船 D/P 买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