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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当代宪法学主要研究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尤其重点研究利益的分配过程及原则。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宪法学将要面临许多新课题,需要尽快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理论体系,大胆地否定过时理论,以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依据重新构筑适应经济的、现实的、开放性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繁荣宪法学。历史告诉我们,经济发展的成功必然伴随着宪政体制的改革,而这种改革必然要求宪法理论的现实适应

  • 标签: 宪法学 市场经济发展 理论体系 客观要求 宪政体制 必然要求
  • 简介:市场主体行为失犯的规则·唐宏强市场经济要高效、经济、健康地发展,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又仰赖于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因此,对市场主体行为失范状态的形式进行概括,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之上探讨规制对策具有...

  • 标签: 市场主体行为 市场行为 市场秩序 行为失范 现代市场经济 社会保障制度
  • 简介:我国的经营性墓地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墓地所占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经营主体仅享有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的权性质应属于用益物权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应确定为50年。购墓者与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之间成立租赁法律关系,其不享有所购经营性墓地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仅对墓穴建筑物享有所有权。购墓者对经营性墓地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使用期届满后有权申请续期继续使用墓地。

  • 标签: 经营性墓地 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 墓穴建筑物的所有权 续费周期
  • 简介:国际投资企业形式包括股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两种。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产生的背景分析,它是在中国具体国情中独创出来的一种企业形式,其法律性质在于它是对中外合资企业法的灵活变通,这种变通表现在其法律特征之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方权利主义虽不尽相同,但仍符合平等互利的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

  • 标签: 中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律性质 法律特征
  • 简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初探张力由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人际关系不和、经营不善、投资者破坏及投资者处分股权等原因,致使中外合资经营者在企业投产前或合营期间进行股权转让的现象屡有发生。我国现行法制尚不健全,对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纠纷的处理,...

  • 标签: 股权转让协议 合营企业 法律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合营者 转让方
  • 简介:<正>一些论及经济合同法律特征的文章和书籍,几乎都谈到这一点:“签订经济合同的双方必须是法人.”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人们认为在经济合同法律关系当中,只有法人才是其主体.一些论及经济合同法律效力的文意在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时,也都把“主体合格”即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作为重要一条.但是,经济合同法在附则中又补充规定:“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这样,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一、什么是经济合同的确切概念.如果说“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

  • 标签: 经济合同法 个体经营户 法律地位 经济目的 法人 集体经济
  • 简介:政府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政府监管的手段,是与中国公用事业"市场"这一背景紧密相关的。但至今,对为何要施行政府特许经营,中国法学界和实务界仅从其优于原有公有制企业垄断经营的作法来解释,很少进一步分析政府特许经营是否也优于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以及发挥该优越性所需的条件。本文采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我国现行的关于政府特许经营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评析。

  • 标签: 政府特许经营 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 法经济学
  • 简介:市场价格基准是判定政府购销行为是否存在补贴利益的标准,从怎样的市场中、选择谁的价格,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从微观层面而言,基准价格的定价主体,必须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其行为目的,基准价格不应存在任何有悖于"经济人假设"的事实。政府价格与关联交易中的私人价格都不宜作为基准价格,但国有企业价格原则上应纳入基准价格的备选范围。从宏观角度来看,基准市场的竞争秩序,既不能被政府干预所扭曲,也不能受私人垄断或私人限制竞争行为的抑制。若个案中不能找到符合上述两方面标准的市场价格基准,调查机关可以通过分析政府购销定价的商业合理性,来判定其行为是否存在补贴利益。

  • 标签: 补贴 反补贴措施 利益 基准 市场 价格
  • 简介:中国已经加入了WTO,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中国适用,根据秘书处所制定的服务类别表的内容,法律服务属于专业服务,因此,中国应采取谈判的方式逐步开放其法律市场,使得外国律师能为我国的企业和公民提供服务.根据法律服务业的内容、实践中的贸易障碍类型,服务贸易国际的趋势,是我国应正确对待的问题.

  • 标签: 服务贸易总协定 法律服务业 逐步开放 国民待遇
  • 简介:我国目前之所以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危机,这与我国对食品市场规制选择失当有关,是积多年管理之弊端的总体爆发,政府要最大限度保障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的安全与有序,就必须创新市场规制方式,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最大限度提升行政执行力,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得以实施。政府只有集上述多种合力之功效,才能最大限度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之重责。

  • 标签: 食品市场 规制创新 不安全食品
  • 简介:证券商市场准入制度是证券法的主要制度之一,世界各国有关证券市场准入的程序要件、实体要件以及证券商的形态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有差异的.我国证券商的市场准入制度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相比更是有一定的差距,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证券商的市场准入制度是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 标签: 证券商 市场准入制度 程序要件 实体要件 形态制度 监督管理机制
  • 简介:本文论述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解决的几个重要关系问题。作者指出,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权力经济,是人治的土壤;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权利经济,需要靠法治——法律规范来调整,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变“审批经济”为“自主经济”,变人治为法治。市场经济必须有序,其法治的一个重要关键就是重视和完善有关程序的法律规范。市场经济是极活跃的因素,因而立法应处理好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加强立法的预见性。市场经济法律必须首先服从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而不能过份强调法律的意志性。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逐步从原有的主体立法转变为行为立法,即依据不同的经济活动内容来制定不同的法律,而不应依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标准。

  • 标签: 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法律规定 法律规范 权力经济 权利经济
  • 简介: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但在加入WTO后新的形势下,市场监管法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市场准入存在较多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般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市场准入审批监管制度,以及特殊市场准入监管机构设置创新重构等,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准入监管法的法律制度,建立新的市场监管法律体制。

  • 标签: 政府职能转变 市场准入监管 监管法律创新
  • 简介:劳动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黎建飞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具体到劳动管理中,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劳动法调整人们在劳动关系中的行为,在总体上表现为两个方面的作用,即为人们确定劳动行为规范并提供解决劳动纠纷的依据。一、确定劳动行为规则,保护劳动...

  • 标签: 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 劳动者权益 双方当事人 劳动报酬 法律规范
  • 简介:<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不仅意味着我国经济体制将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而且也预示着我国法制体制、法的观念、法学理论将产生相应的变革和更新。研讨法学理论转变,法学观念更新,无疑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对法学理论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一、市场经济的法学视角市场经济与法制密不可分,但市场经济还不能和法制(法治)经济划等号,而是一定意义上的法制经济。其一,是说市场经济有其本身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本质上,市场经济本身受经济发展规律所决定,这种规律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 标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法学观 法律行为 法律意识 法制经济 法律关系
  • 简介:互联网市场有别于传统市场,特别是双边市场特征、“互联网效应”和“锁定效应”等,使得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住认定方法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在宏观层面,应将互联网市场界定为采用互联网方式经营的虚拟产品市场;在微观层面,建议以“收益来源”为标准,配舍“SSNIP测试法”对相关市场进行重新界定;在立法层面,应在《反垄断法》位阶下,出台针对互联网市场的指导性文件,同时,诉方仅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 标签: 互联网市场 相关市场界定 市场支配地位 SSNIP测试方法
  •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已经实施八年,成果显著。这不仅表现为相关执法机关审理了很多案件,其中不乏国际上有影响的大案,而且通过案件审理积累了相当多的实践经验,并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法。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在这方面的执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集中审查中的非竞争因素和执法机关的独立性不足。此外,反垄断法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控制权”的概念有待进一步厘清。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经验证明,要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就应当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经济活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 标签: 反垄断法 经营者集中控制 集中控制的实体法 集中控制的程序
  • 简介: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性质,现行的各种学说均不能作出准确的界定.其中的"优先补偿说"、"让利说"和"保本经营说"实际上只是分析了该制度的经济性质;而"股权(资本)转让说"和"减资说"对该制度的法律定性,则都存在着以偏概全,难以自圆其说的缺陷.似惟有本文提出的"特殊信贷说",可比较适当地说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 标签: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律性质 投资结构 税务机关 先行回收投资 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