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阐述水突发性污染事故和应急监测的重要性,指出污染事故特征、危害及对策,论述了应急监测的布点、采样方法、监测方法、现场记录和应急监测的仪器配置,阐明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与处理处置响应体系的重大意义。关键词: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的监测方法处理处置响应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不断增大,需要做好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提高对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处置的应变能力,尽可能迅速查明各类水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控制污染的建议,减少损失。相对应的是,一旦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必须进行应急监测,以确定污染物扩散方向、速度和危及范围,为控制污染提供依据。在我国,如何应对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虽不是一个新话题,但在新的复杂形势下,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沉着应对。必须未雨绸缪,早做准备。那么我们应采取哪些对策进行预防?对一旦发生水突发性污染事故采取哪些应急监测来控制污染提供第一手资料?下面,本人对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从其定义、作用、对策、布点、采样、现场记录、监测方法、污染物处理处置等方面发表以下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见解……
简介:摘要为了评价湛江市东海岛龙腾河水环境的质量现状,本文于2013年4月对东海岛龙腾河水体环境质量进行了2天的监测。单项污染指数法、综合污染指数法分析结果表明,龙腾河下游污染物浓度最高,中游次之,下游最低;除pH和总磷外,其他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都超过了Ⅲ类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的限值;总氮的污染指数严重超标,平均单项污染指数分别为14.57,为龙腾河的主要污染物,水域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5.03,可判定龙腾河水域的污染等级为严重污染,不符合Ⅲ类地表水标准的要求。通过分析水质受影响原因,提出了水污染防治建议,为治理东海岛水环境、改善东海岛水质量、进行水环境保护及其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简介:摘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的第二百四十五条是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占有请求权制度。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作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一种请求权,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予以立法明确规定,但一直以来,学界对占有保护制度,尤其是对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研究少有涉及,导致对该请求权仍然比较陌生或者对其相关具体问题仍然存有疑惑,因此对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与私力救济、本权之诉的关系辨析等方面进行一番考察和研究,进而初步提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设计,以期在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问题的基本理论研究和具体实务操作有建设性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