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物质文明建设的巨大成就令人鼓舞欢欣,精神文明建设的巨大成就同样令人神怡心旷。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成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概念还没有提出来,但是,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过程中,通过革命理想教育,意识形态建设等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一)以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核心,继承和发扬了我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社会主义精神植根于人民心中,社会主义制度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整个工作,用共产主义道德规范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样一些共产主义精神,并用这些精神来教育党员和革命先进分子献身于崇高的共产主义事业。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烂摊子,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改变经济文化落后的面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团结一心,鼓足干劲,艰苦奋斗,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在举国上下团结一致的精神背景下,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很快地顺利完成,旧社会那些黑暗腐朽的现象如吸毒、娼妓、赌搏等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几乎绝迹,形成了拥护党的领导,歌颂社会主义制
简介:无论是《民法通则》时期,还是《民法总则》出台后,根据法律规定胎儿都是生活费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限分离或相统一的解释论,在生活费请求权之诉中胎儿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胎儿生活费请求权是以出生为条件的给付请求权,从诉讼法的视角检视,胎儿未出生之前该权利还未现实地到来,如果依据现在给付之诉的诉讼形态实现胎儿的生活费,既会产生概念误用的问题也会因胎儿娩出时为死胎而产生的法效回复使被告为实现实体公正而陷入诉累,而让法院代管生活费的举措既不可行也与诉讼制度不契合。通过对将来给付之诉制度价值和可诉性要件及边界的推介,得出胎儿生活费请求权之诉当为依附性附条件的将来给付之诉,胎儿的生活费请求权及一次性纠纷解决为该诉的合法性基础。当然,将来给付之诉的实现路径需要通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方式、法院的审查要件、判决及执行等的重塑来实现;也需要债务人异议之诉及定期金变更判决之诉等保障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