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2015年8月18日,应甘肃政法学院邀请,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莅临甘肃兰州讲学。王泽鉴教授在甘肃政法学院作了题为《不当得利类型论与不当得利法的发展——构建一个可操作的模式》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刘晓霞教授主持。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以及甘肃省部分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300多人到场聆听。
简介:本刊讯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在君丽大酒店举行会长会议。杨行良常务副会长主持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何实现胡瑞邦会长的遗愿.进一步做好联谊会的各项工作。
简介:罗马法上的私犯之债乃合同及准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大类别,盗窃、抢劫、不法损害与侵辱为其四种典型发生原因,由它们所引发之债在投偿性、可移转性、累积性与时效性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构成债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引发私犯之债的四种典型原因在历史发展的阶段上具有密切的关联,且不囿于公法、私法的严苛区分,所适用的罚金之诉兼具惩罚与赔偿的功能。对它们的起源、流变的梳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现代民法上侵权行为之债以及公私法划分的理解。
简介:丘汉平(1904-1990)是东吴大学法学院著名的罗马法教授.他走上罗马法教育之路,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东吴大学法学院悉心地培养和细致地呵护.他对于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深有洞见的判断,既有扎实的学理依据,又基于对古典时期罗马法的深入研究.从他撰写的《法学通论》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罗马法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在丘汉平罗马法的研究成果中,最值得称颂的是他于1935年9月出版的《罗马法》教科书.本文从“注释详尽”的角度对丘汉平的《罗马法》一书作了初步的解读,既有总结丘汉平罗马法研究成就之意图,又充满对丘汉平“奋斗”精神的仰慕之情.
简介:<正>毫无疑问、罗马法是古罗马对西方文明做出的最伟大的贡献;不仅如此,罗马法还经常被人们称为现代社会的主要支柱之一。上述观点绝大部分已为并不了解其真正意义何在的人们所接受,这或许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罗马法的缘故。事实上,对于罗马法的历史意义加以界定是件困难的事情,更困难者在于发现其中独特的罗马因素,也在于对其意义以及罗马人民族特征的解释。
简介:市民社会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和现实形态是一种现代现象,它培育了近代民法的自由、平等和私权神圣的精神,这并不是罗马法的基本原则,罗马法的主要成就是发达的法律技术,而非精神内涵。罗马法的身份性和权利的保护方法说明私权的确认和维护不是罗马法的出发和归宿。原因部分在于罗马人的实用主义态度,部分在于罗马人不擅长哲学思考。
简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关于组织2008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的通知》,由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法学会联合主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简称“双百”)大型法治宣讲活动,
简介:仅仅翻看蔡定剑新著《黑白方圆》一书的目录,就有一股清新之风扑面而来,所收文章都是与我们平民日常生活很贴近的,如《发展经济不能无视生命》,《谈司法中的理性与人道》,《传媒与司法》,《国债的忧虑》和《政府不应该维护垄断》等。《黑白方圆》是一本法学家的随笔集,是重量级选手的长剑巧击。
简介:定格在欧洲法域,法学家法的法史演进与欧洲私法推进相互交错,构建起自罗马法以来壮阔的私法图景。此种交错互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学家阶层的产生为私法发展提供了阐释和实践主体;第二,罗马法复兴阶段,法学家法为各主要法域结合本土习惯构建实体内容提供了语境和工具;第三,法学家法与其他法源并存共济,最终促进了私法形式之多元统一。将此种历史互动放置于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当下,似乎更有探讨的价值和意义。
简介:目次一、市民社会与民法的关系:社会功能领域区分替代"公/私"区分二、私法必须阻止经济理性破坏职业标准三、法律合同的文化优势四、相互竞争的"契约的世界":合同的三种维度五、法律刺激:关于法律继受的"结构耦合论"六、网络契约理论:从双务合同到合同结合七、作为社会制度的鉴定:第三人的契约内部化八、私法的社会学启蒙:是"思想实验"还是一场"革命"
简介:“法学家法”(Juristenrecht)又称“学术法”、“学理法”,指法学家通过学术研究活动所获得的法,它与其他法的渊源和形式密切相关,是实在法的一种重要的渊源和形式,但国内学界对其专门论述很少,对其属性也颇有争议,所以有必要加以探讨。我们的探讨以对此问题有系统论述的埃利希等人为切入点,然后从法律渊源的角度作一些研究。
简介:罗马法是现代民事法律的起源,它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现代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在罗马法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形成的,其萌芽也并未贯穿罗马法律史的始终。在古典时代,公民的私人权利开始萌芽,并逐渐脱离家父权的支配,直接成为城邦法律上的权利和城邦生活的一部分。在罗马晚期,家父权在法律上的残余开始向封建特权演变。这种演变在后古典时代通过家父权自身的变质进行,而在早期拜占庭时期则脱离了传统的家父权范畴,形成了违背旧的罗马法原则的封建特权和以这种特权的存在为特征的封建家庭关系。
简介:罗马法中的土地权利体系分为自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两部分,后者包括地役权、人役权、永佃权、抵押权与质押权,后者是对前者的一种修正与限制。罗马法中这种对土地权利的创设方式是对土地利用规律的回应,同时这也是后世对其继承与发展的基础所在。
简介:<正>一、罗马法中的"人"——"人为非人"之下的"人格"(一)法律意义上人的构成要素在古罗马法中,人是分三六九等的,不同等级的人拥有不同的公权和私权,其评判根据就是法律人格。始于罗马法的人格理论,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便是人本身与人格的分离。也就是说,并非所有自然意义上的人都与法律意义上的人一一对应,自然意义上的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必须要经过"人格"的过滤与筛选。在罗马法中有三个有关人的用语:"homo"指生物意义上的人(如奴隶属于homo,他们只能作为自由人权利的客体);
简介:本文系作者2006年3月在南京大学所做的学术报告。作者认为,罗马法是欧洲法律制度的基础,并介绍了罗马法的历史流变。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欧洲法律制度的统一仍须回到罗马法的基础上来。
简介:为了配合法学专业本科生民法教学改革,促进民法课程的建设,应对罗马法教学进行改革,强化民法学教学与罗马法学教学的相互配合和促进.为此,不仅应对罗马法的教学目标进行明确定位,其目标在于使学生了解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的联系,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掌握现代民法理论,而且应以此为指导,对罗马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性质、开课时间以及课时量等方面进行改革.
简介:<正>一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罗马法与英国法的关系成为英国法律史上最难解的问题之一。传统的英国法理论认为,英国普通法是一个独立发展的制度,不曾受任何外来影响。的确,与欧洲大陆国家相比,英国法律的发展独树一帜,但这并不是说,它完全离开了欧洲历史上罗马法传播的主流。实际上,罗马法对英国普通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只是,这种影响的方式、时机、程度和性质,与欧洲大陆国家的情况迥然有别。本文的目的,正是要通
简介:私法领域的具体制度或理论离不开罗马法。罗马法中遗嘱行为被认为近代私法自治原则的渊源。意思表示是私法领域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罗马法遗嘱行为的发展过程具有严格的形式要求逐渐宽松和遗嘱人决定遗嘱内容的意思表示自由从绝对自由衍变到有限自由的特征。
法学家张志让与三位共产党人的交往
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来我校作学术报告
共和国的立法者--访著名法学家许崇德教授
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举行会长会议
罗马法上的私犯之债
丘汉平和他的《罗马法》教科书
罗马法对西方文明的贡献(上)
罗马法不是市民社会的法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巡回演讲活动在广东举行
真正法学家的惟一标准是什么?——读《黑白方圆》
“法学家法”的法史演进与私法推动——以欧洲法域为视角
私法的社会学启蒙:对谈当代著名法学家托依布纳
论“法学家法”——以埃利希的有关论述为切入点
家父权在晚期罗马法中的演变
论罗马法中的土地权利
罗马法中的人格与人格权
作为欧洲法律制度基础的罗马法
罗马法教学改革与民法课程建设
英国普通法中的罗马法因素
罗马法遗嘱行为的形式与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