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一章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了专章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律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据此修改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并正在研究修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溉贯彻落实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新规定,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环节青少年犯罪预防,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检察环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简介:“越轨”(deviance)是指那些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和要求并因此受到许多人否定评价的行为。青少年越轨行为则是指青少年偏离或违反一定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由于思想道德、法律意识、心智的不成熟和叛逆心理,青少年越轨行为较为普遍甚至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巨大阻力。然而。传统的青少年越轨行为社会控制系统弊端突兀,且功能弱化。本文通过对四川省三个地级市预防青少年越轨及越轨行为帮教工作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发现并总结青少年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青少年越轨预防介入时间较晚,未形成良好的事前和事中预防机制;社会组织参与力度面窄,过于注重形式;青少年帮教工作人员缺乏,专业人才匮乏,机制严重不足;各部门在青少年工作方面配合度不高;工作开展经费不足。为此,本文在总结一般规律基础上将视角转向重点青少年的越轨预防方面,并大胆提出预防青少年越轨的关键是构建多维度、多部门、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一体化”青少年越轨预防与帮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