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宋代民间诉讼风潮以及法律庞杂化、理性化、近世化的时代变迁下,宋代士大夫形成了“争诵律令”的习法风尚;树立了“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的司法公正理念;践行了“田婚之讼,惟以干照为主”以及“金科玉条,凛不可越”的依法审断精神。实际上,即使在涉及血缘或姻缘关系的家产讼案中,情理亦难以颠覆法律。宋代士大夫群体的上述法律品格彰显了中国传统司法公正性、确定性的真实面相;昭示了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法律哲理,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乃至匡谬学界所谓古代“伦理司法”旧说,皆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同时,对于当代转型时期“法治中国”的建设亦不乏历史的启迪与自信。
简介: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霍布斯去世后发表的作品:《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目前在国内既无中译本,亦无相关研究。这部作品是霍布斯晚年政治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一位哲学家通过与法学者的论辩和探讨,力图批判和改造以柯克法官为代表的英格兰普通法传统及其法律职业群体。本文采用紧扣文本、细致阅读并比照霍布斯《利维坦》的方法,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揭示了霍布斯在《对话》中的双重教导:"法律应驯顺,政治需审慎。"前者意指普通法及其职业群体应当服从主权者,而非以"法律理性"自居,避免英国内战的重演;后者即霍布斯在《对话》中提出的理论补充——"王在国会中",以国会两院的智慧和经验弥补君主私人理性的不足、节制私人欲望的泛滥,防止王政蜕变为僭主暴政,从而缓和了其以往的"绝对主权说"。《对话》揭示的教导随着19世纪的革命浪潮传入北美,通过美国的司法审查与大众民主之争,延续了法律人与主权者在现代世界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