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总结分析抑郁症患者自杀的一般特点,法医现场勘验中的鉴别要点和注意事项。方法收集长宁区2009-2013年受理的抑郁症患者的自杀案例28例进行分析。结果在所收集抑郁症患者自杀28起案例中,女性比例较男性高;自杀者年龄集中于40~60岁及70~80岁两个年龄段,呈双峰分布;28起案例中有先发症状(留有遗书、厌世倾向)的有21例;大部分自杀者自杀地点位于家中;自杀方式多为自缢及高坠等剧烈方式;病程普遍较长,多为10年以上;5名死者自杀前遭遇明显心理应激事件。结论先发症状、长病程、明显心理应激事件是抑郁症患者自杀死亡的明显特点,自缢、高坠及服药等自杀方式以及留有遗书的现场可作为法医现场勘验中的注意要点。
简介:当人们通览宗教和世界观自由的基本权利在过去十几年里的实际运用和法教义学上的发展时,很难忽略其在规范性轮廓上萎缩这一事实。这一现象由构成要件要素的发展上更多地考虑主观标准所承载,并且经由联邦宪法法院在司法判例中对有关限制问题的决断性的、限制性的判决而被强化。因此,相对于依据宗教或者世界观的动机而提起的个人的发展请求,一般的法治国规范的有效领域持续地受到限制。当相关现象的潜在冲突在德国呈现趋势性增长的时候,这样的判断就显得越发的危险。
简介:原告邹金全现年28岁,系被告峨眉山市川主乡荷叶煤矿采石厂工人。1999年1月10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采石厂作业中被石块砸伤。经医院治疗后.峨眉山市劳动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原告的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荷叶煤矿对原告邹金全按三级伤残标准,并依照《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乡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8号文件”)支付了各种费用。但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法律规定足额赔偿。于2000年9月25日向峨眉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00年9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