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邓小平同志离开我们十年了。随着对其法制思想研究的不断深入,对其诉讼法思想研究就成为一项具体而有意义的理论工作。邓小平诉讼法思想可以至少归结为四个方面:重视司法机关和律师队伍建设与重视诉讼法制的思想、关于社会主义诉讼制度的基本思想、依法从重从快和“严打”的思想、注重调解的思想。这些思想对于我国诉讼法的立法和实施曾经起到巨大的影响,对今后诉讼法的实践和完善也深具意义。

  • 标签: 邓小平 诉讼法 思想 严打 调解
  • 简介:本文试图运用分析实证的方法来分析邓小平的法律思想,并将其放在严格的典型的法律理论中作一定的分析和评价。按照顺序,分别论及邓小平所理解的法律,他对民主和法制的理解以及他对法治的理解。

  • 标签: 邓小平法律思想 中国共产党与法制 依法治国与法治
  • 简介:日本介绍毛泽东可追溯到二、三十年代,而真正意义上对毛泽东思想的研究是从中国取得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开始的。新中国成立后,日本对毛泽东思想的研究逐步深入,至六七十年代出现重大变化,全面开展了有关毛泽东及其思想的文献史料的搜集整理、翻译与出版工作;与此同时,推出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而其中关于毛泽东的哲学思想和军事战略理论方面的研究有一定深度,其成果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80年代以后,日本研究毛泽东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怎样认识毛泽东思想的遗产及邓小平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问题上。在这几方面,日本学者做了不少探讨。

  • 标签: 日本 毛泽东思想 研究
  • 简介:人文精神在现代可总结为五个方面,即明伦、和群、格致、闲适、超越五种精神,也可称为"现代五行"。孔子的明伦思想大体是兼重理与情,而理先于情。到了现代,还应该要加上"法"的考量;从现代观点看,孔子思想是与"民主精神"相符的,但在实践上还需要补充"集谋"与"合议"的制度设计,才能期长治久安,因而应将"德谟克拉西"诠释为"集谋共和制";孔子很有格致的精神,但毕竟科学发达于西方,未起源于中国,检讨过往,观察现代,孔子的"学—思—行"方法应该补上"验"——"学—验—思—行",才说得上完整。孔子是懂得闲适的人,他懂闲适的功能,并将之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超越"指抛开个人的考量,超越精神包括舍己、行义、看破生死等面向,不睬鬼神、不畏死、又不在乎身后,才是真正的超越,孔子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综合而言,明伦、和群、格致三种精神属于理性,闲适精神属于感性,超越精神则属觉性,现代佛家说:理性、感性、觉性三方面都顾到,才是整全的人。孔子思想在这三方面都有涉及,实是博大。孔子教育思想的精义可用五点概括:德性与学问并重;学、思、行相辅;情、理兼顾;本立而道生;致中致和。"致中"的现代意涵分三方面:"中虑"、"中言"与"中行";"致和"的现代意涵则是所谓"民主",有"尊重"、"讲理"、"和群"三要素。孔子距今两千五百年,当时的社会、学问与今天相比自是大不相同,然而今日我们看孔子的言论,许多仍然历久弥新。

  • 标签: 论语 孔子 现代五行 教育 中国文化 民主
  • 简介:<正>诸葛亮是三国时期杰出的军事家和政治家。他以善于治军,持法谨严而著称。在现今传世的“便宜十六策”,“兵法”,“兵要”、“军令”,“将苑”等著述中,包含了他的比较丰富的以法治军的思想

  • 标签: 诸葛亮 法思想 三国时期 以法治军 依法治军 军事家
  • 简介:文章对李大钊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思想进行了梳理,研究了其社会和谐思想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社会是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协力互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支撑。从中汲取一些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现实价值的重要启示。

  • 标签: 李大钊 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 简介:习近平针对网络时代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互联网法治建设,强调在认识和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根本利益。习近平互联网法治思想既突出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重点和主要任务,又强调互联网法治建设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互联网法治建设关键有两点,一是要求全面规划,重点推进,二是要求互联网法治建设实现全覆盖,各方都要遵守法律。

  • 标签: 习近平互联网法治思想 网络空间法治化 互联网法
  • 简介:邓小平的民主宪政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我国建国以来民主考政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方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邓小平的民主宪政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标签: 邓小平 民主宪政思想 宪政建设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法律的一个部门,它和其它法律一样,应该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一种特殊行为规则。列宁和毛泽东同志对劳动法都很重视。苏联十月革命后,苏维埃国家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劳动法典。列宁对此作了高度评价。他说:“……就拿你们业已实行的第一部法典——劳动法典来说吧。这是苏维埃政权的一个巨大的成果,因为这部牢固确立了劳动立法基础——例如八小时工作制——的法典,是我们在所有各国加紧反对工人阶级的这种时候通过的”。(列宁《论劳动》504页)。毛泽东同志早在一九三三年就指出:“只有坚决地实行劳动法,才能改

  • 标签: 劳动法典 我国劳动立法 劳动关系 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毛泽东思想
  • 简介:政治建设放在政法机关建设的首位蔡步松一、政法机关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我国政法机关,首先是一个典型的政治机关。是肩负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独立和安全,维护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宁,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和各种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以及调节...

  • 标签: 政法机关 政治建设 政法工作 政治工作 人民群众 政治体制改革
  • 简介:阿伦特在其《人的境况》中将人的实践分为劳动、工作和行动三种类型。劳动和工作分别是与人的生物性和世界性相关联的境况,而行动则是与人的独创性与多样性境况相关联的。她将行动解释为一种特殊的、追求主体性自由的政治伦理,即体现在人的出生、创造和追求幸福的生命过程中的、主张各种权利的权利。行动理论中这种主体性自由能够克服人在劳动和工作境况中的生命贬值和工具化趋势,以人性尊严和主体性心境挑战各种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行动中的主体性自由不同于随心所欲的擅断行为,它能以人类本性中的良知和宽恕来矫正行动本身的不可逆转性和不可预测性局限。人类行动作为追求自由的社会现象将遵循一种自觉与宽恕的原则,以便建构当今政治生活的道德生态。

  • 标签: 行动自由 参与式民主 多样性极权主义
  • 简介:“圈子”,是通过人们之间的社会行为特征自然形成的.比如,戏曲发烧友可以加入“票友圈子”,数码发烧友可以加入“IT圈子”等等.这些“圈子”对普通人而言只是个生活范围的概念,不具社会危害性.然而,记者对近年来查处的贪腐案件进行调查梳理时发现,贪官也有自己的“圈子”,他们往往以“人情往来”为由结成利益共同体,逐步演变成弄权、搞钱、玩乐的“圈子”.与社会“圈子”不同,这种“圈子”已然变种成为危害政治生态的腐败雾霾,且危害极大.

  • 标签: 危害政治 圈子危害 政治生态
  • 简介:<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使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坚持“一个中心,

  • 标签: 编辑质量 政治质量 学报编辑 编辑工作 科学管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简介:宪政主义与自由主义是两个不同的西方政治思想传统,本文将探讨两者与立宪政治的关系。据此论证现代中国自由主义因其内在逻辑缺陷而无法在立宪政治进程中发挥人们所期望的作用,相反,宪政主义思想和实践更为有效地推动了中国宪政秩序之形成。

  • 标签: 自由主义 宪政主义 立宪政治
  • 简介:国民政府时期,立法院作为最高立法机构一度接受提请者的法律解释请求,针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疑问,通过议决法律解释案的方式解释法律。但此种解答法律疑义方式的立法解释制度最终因与司法机关职掌法律解释的世界法制潮流相悖,与司法院统一解释法令制度界限不明、功能重叠,以及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窒碍而废止。历史证明,法律解释权不能为立法机关所垄断,独立的立法解释制度亦无存在之必要。当前我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制度亟须在解释权的定位、配置及行使方式上进行变革。

  • 标签: 立法院 立法解释 法律解释 国民政府
  • 简介:明清时期是家法族规蓬勃发展的时期,其内容和形式均趋于成熟,并大多获得官方支持,成为古代家法族规发展的典型时期,具有代表性。本文即以明清时期家族法为研究对象,讨论了家法族规与国家法的互动。

  • 标签: 明清时期 家法族规 互动
  • 简介:春秋时期在我国历史上具有浓厚的一笔,它表现在诸多方面。就礼法关系而言,其变化是明显的。无论是强调“有差等”的礼,还是追求“刑无等级”的法,都绝对地维护君王的绝对权力。春秋时期法从礼的附属中脱离出来,在思想上与先前的礼的辩争,也只不过是为统治者的统治方式提供另一种选择,即选择何种统治方式才能更好地利于君主的统治和维护社会的秩序。

  • 标签: 春秋时期 礼法关系 二元结构 原因 统治方式 绝对权力
  • 简介: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中国的法律文化一度成为日本学习的范本。最早可追溯到公元3世纪前期,当时被称为“邪马台国"的日本,已有强制性法律规范。《三国志·魏志》有邪马台国“其法,轻者没其子,重者没其门户”的记载,据推测,这可能源于中国《汉律》和《魏律》的“夷三族”。到日本推古天皇时期(6世纪末7世纪初),执政的圣德太子深慕中国之灿烂文化,遂有“遣唐使”之举,隋炀帝亦遣使到日,于是中日交通因之盛大。不仅中国之经书、史籍、诸子、美术及佛教等乘时东渡,即中国法律亦于此时传入日本。〔1〕这一时期颁布的《冠位时而阶法》和《宪法十七条》均是取儒法二教之旨,其中酌隋朝法律制成的。从“大化改新”到平安朝代(7-12世纪),日本主要模仿中国来建设日本的法律制度,天智天皇时制定的《近江令》,天武天皇时的《养老律令》基本上都是模仿唐律而成的,以至于日本法史学家泷川政此郎说这一时期属于“支那继受法”时代。(2〕日本自大化革新之后,基本上是按照中国封建法典的模式发展来的,无论就其形式或内容看,都深深打上了中国封建法律和伦理道德的烙印,因而成为中华法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 标签: 日本法 法律变革 明治时期 中国法律 《宪法十七条》 《养老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