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医院健康体检中健康教育的应用效果。方法分析我院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70例进行健康体检者的临床资料,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n=35)和对照组(n=35),对照组不进行任何护理措施,观察组进行健康教育,比较两组体检者的护理满意度评分、健康认知评分和患病人员的焦虑、抑郁情况。结果两组健康体检者的护理满意度评分与健康认知度评分比较,观察组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健康体检者SAS、SDS评分均为正常,两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医院健康体检过程中对体检者进行健康教育,能够提高体检者的健康认知程度,有利于提高护理满意度评分,值得临床推广和应用。
简介:目的:探讨量化健康教育与随机健康教育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十堰市西苑医院2012年3~4月收治的200例住院患者,分成两组,即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各100例。实验组采用量化健康教育,对照组采用随机健康教育,分别采用这两种健康教育方式对患者进行教育。结果实验表明采用量化健康教育的实验组患者对教育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同采用随机健康教育的对照组相比较明显较高,对健康教育工作的满意程度也明显高于对照组。结论对住院患者进行量化健康教育可以明显提高患者对疾病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他们对护理的满意程度,有助于建立完善的临床健康教育制度,因此量化健康教育值得在临床中应用和推广。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对于保障法的主体性、法的目的性和法的有效性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在法治建设事业的推进中,制定出符合人民意志的良法,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吸纳人民参与具体的法律实践,是体现法治人民性的本质要求;将法治的功能与效果置于人民群众的评价之下,是寻求法律为人民支持的社会保障。当然,在强调人民主体地位的同时,必须注意将尊重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与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相结合;吸纳人民群众参与法治事业,必须实际考量普通民众的法律能力;要引导人民群体跳出自我利益的窠臼,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