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确定我国《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性质,是解决自力实现债权行为刑法评价的逻辑前提。以欠缺“非法占有目的”或者“没有侵害本权”为由而肯定该款属于注意规定的观点,在论证上并不充分。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的观点,既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相关规定,同时混淆了权利侵害和财产损失的不同。基于刑事政策的诉求,该款规定应当属于注意规定,其主要教义学根据是欠缺法律上的财产损失。该款规定可以类推适用于以其他方式索取债权的行为;索取非法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对于索取超额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在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时,不应当将之评价为财产犯罪。
简介:从社会现象中提炼出"项目机制-策略-逻辑"的概念框架,运用社会学定性分析方法,对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的政府相关部门、8个非营利组织及服务对象进行了调查,深入探讨了政府和非营利组织项目运作机制、策略和逻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机制是项目外包机制,包括招标发包、委托发包和举办公益创投活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遵循效率和效益的逻辑。非营利组织的项目机制是项目承包机制,包括项目投标和竞标、承接政府部门的委托项目和参加公益创投活动。非营利组织采用多种项目运作策略,遵循多重项目运作逻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存在着风险和挑战,如交易成本增加、服务对象瞄准问题、腐败和寻租现象、机构丧失独立性、目标置换现象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把服务对象整合进公共制度的桥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仅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构建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途径,它还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服务双轨制。受限于研究领域和案例数量,文章结论在更大范围内的适用性仍有待进一步检验。
简介:“以罚代管”中的复式法律行为结构是责令改正不作为与行政罚款作为之间的榫卯。“违法过剩”下责令改正作为的高昂制度成本与义务缺位下责令改正不作为的低廉制度成本共同促使执法者选择后者。分税制下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对窘迫、行政分包制下地方公共事务的承包责任、“晋升锦标赛”制下地方行政官员对CDP增长的注意力聚焦等约束条件决定了罚款收入成为执法经费的主要来源,同时罚款行为也能作为执法者发出的合作信号,这些制度收益诱导执法者选择罚款的作为。“以罚代管”作为一种执法的博弈均衡状态,其中形成的权利(权力)义务结构与成文法律规范明定的权利(权力)义务结构发生错位,在极端情况下会迫使违法者通过“身体维权”的方式寻求救济。
简介: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是政权建设、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关系维系和运行的基础性安排.深圳市四级老年协会的组织结构不同于典型的科层制结构和治理结构,呈现出“类科层制”的组织结构特点,即组织之间存在着建立在非正式制度基础上的命令与被命令的关系,依赖社会关系等作用机制,具有非制度化、不稳定性等特点.地方老年协会的这种组织结构是国家对老年协会职能定位以及老年协会自身组织特性双重作用下的结果.老年协会发挥着政权支持、利益调节和社会服务功能,体现在对老年群体的再社会化、参与利益协调和政策制定、提供公共服务和培育社会资本上.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老年协会的组织网络建设既实现了社会权威的再造,也实现了国家治理的简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