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民主化和分权化的社会背景下,一种强调多中心协同、参与及责任的治理模式正逐渐成为许多国家摆脱"信任赤字"的"救命稻草"。以治理理论为基础,从多中心治理的视角出发,结合公共问责理论提出的要求,分析当前我国政府公信力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发现多中心分权不当、合作不力、问责不足等问题直接阻碍了国家治理进程中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性、回应性和有效性的实现,影响了政府公信力的重塑。基于此,通过法治建设、制度建设和全面监督系统实现依法分权和治权,打破政府单一垄断公共权力的地位;通过信息公开机制和提高多元主体参与意识,实现协同参与,增强各主体间的互动回应;以道德基础、科学政策、绩效考评体系和公共问责机制,实现公共问责,为构建服务型政府、高绩效政府、责任性政府付出努力,最终改变我国政府公信力弱化的现状,以期稳步提高政府公信力,走向善治。
简介:政府公信力问题是当前政府所面临的基础性问题,也是学者所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是:“取信于民”尽管是当代政府所必须致力于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但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政府的被质疑和被批评也应视为一种“新常态”.“受质疑的政府”、“批判性公民”等等这样的现象,是一国政治发展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并且也是政府不断改进工作、提升能力的某种“助推器”.当然,政府公信力的源泉本质上在于政府自身.所以,政府公信力的建构和提升一定在于政府自身的积极作为.但是,政府公信力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往往还不仅仅取决于政府自身的努力,它涉及到由政治民主化程度、政治结构及其功能改善、人民群众现代政治意识的确立等等所构成的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提高.
简介: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概念与重要意义1.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对公信力的定义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顾名思义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从而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应及价值判断,是衡量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其实质就是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程度,真正树立起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检察公信力,既是社会各界对公正司法的呼唤,也是我们检察工作必须追求的目标。在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群众满意度民意测评中,息烽县检察院满意度达98.75%,位居全省(88个县级院)第三,为息烽县荣获全市安全感第一及为争创全国平安先进县做出了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