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研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不仅需要对其外延进行演绎式描述,而且需要对其所涉及的四个群体进行归纳性描述。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可定义为: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从事、负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四大职能,在一定职能范围内通过指挥下属开展各项工作,实现资源配置和工作目标的管理人员。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可定义为: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拥有专门领域的科学技术,并通过从事专门技术、知识、技能、智力含量高的工作来获取相应报酬、难以被替代的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可定义为:通过个人劳动以满足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发展需求的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是指伴随新媒体产生的,基于数字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从事社会劳动的各类成员。自由职业人员可定义为:不归属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自雇知识分子。
简介:第一节阶级的起海和实质一、阶级的起源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生产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剩余产品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前提,私有制是阶级产生和存在的根原。阶级的产生是经济原因造成的,“暴力论万的观点是错误的。二、阶级的实质列宁给阶级下了一个完整、科学的定义,指出阶
简介: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典型的阶层式理论体系,其不仅区分违法与有责,而且确定了二者的位阶关系,即从违法到有责去检验犯罪的成立.这种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在方法论上要求两种重要的位阶关系,即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并未区分违法与有责,各个要件之间也没有确定的逻辑关系,容易以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凌驾于具体构成要件的判断,导致根据惩罚需求强行入罪的情形.同时,其强调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认定犯罪,实务中往往从主观切入,不仅不能揭示犯罪的本质,而且容易导致主客观互相补充以及整体的思考方式,易导致错案.通过比较优劣得失,可以说,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由于具有阶层之间位阶关系的内在逻辑性,因而拥有相当的实践优势,其能合理解决共犯问题,有助于判决书充分说理,也有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