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5
282 个结果
  • 简介:陈某与袁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对子女。2014年陈某以袁某染上赌博恶习,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一审以陈某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为由,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陈某不服并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陈某向二审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的申请。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此类案件该如何处理,值得探讨和研究,本文着重列举了四种观点及处理方式,以资参考及启发。

  • 标签: 二审法院 协议离婚 案件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子女抚养问题 2008年
  • 简介: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公安机关对于缺乏证据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受理;被提起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能进行调解,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则可以进行调解,立法上显得不协调。

  • 标签: 刑事案件 受理 公安机关 当事人 调解 强制力
  • 简介:一、克服“重打轻防”或“片面预防”等倾向,正确处理好打击与预防的关系打击与预防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打击是预防的前提和基础,是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而预防是治本的战略性任务,是打击的巩固和深化。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一方面,不能混淆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把打击当成目的,为打击而打击,偏离预防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不能轻视打击作为手段的作用,没有有效的打击也难以实现预防的目的。只打不防,就会出现打不胜打的局面;只防不打,则会出现防不胜防的情况。只有做到打击的同时抓预防,预防的同时抓打击,防中有打,打中有防,打防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充分发挥打防结合的整体功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 标签: 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 遏制腐败 检察机关
  • 简介:张某某(男,某县机关公务员)与李某某(女,某县企业职工)于1996年6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00年6月2日李某某在无计划情况下又生育一子,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生委)查实此事后,于2000年6月30日对张某某、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收取张某某、李某某计划外怀孕费600元,计划外生育费25000元,并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予以相应处分。双方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李某某对此无异,张某某以李某某所超生小孩与他无关,不应对其处罚为由,于2000年7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赔偿损失,恢复名誉。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决定追加李某某为第三

  • 标签: 张某 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 处罚决定书 机关公务员 赔偿损失
  • 简介:与传统中国社会难办案件的处理更多依赖于法官个人的伦理实践不同,当下中国司法场域里的难办案件处理术,则更多表现为一种知识的公共实践。这种知识的公共实践不仅会强化国家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与控制,而且也有利于公民社会与公共生活的整体建构。因此,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就不仅要留意社会转型对司法知识及其形态变迁所起的作用,更要注意司法知识对于社会的型塑,以便能够在司法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司法知识与社会结构和文化情境系统全面而良性互动的机制,最终推动中国司法与社会全面而优质地发展。

  • 标签: 司法知识 难办案件 司法技术 日常经验 社会转型
  • 简介:正【裁判要旨】对不当得利的判断和认定属于民事审判的范围,其判断和认定标准也应当是民事法律规范,即从实体上,有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从证据证明标准上,为高度盖然性而不必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先刑后民仅是审理民刑交叉案件的

  • 标签: 不当得利 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 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 合理怀疑
  • 简介:高校为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正常运转,经常性地采用处理决定来进行行政管理。在处理决定中,如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与权利的失衡成为现实问题。针对教师权利救济方式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足,必须以综合性的视野,确立科学的原则,选择适当的方式,以系统配置现有救济资源,切实保障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 标签: 高等院校 处理决定 教师权利保障
  • 简介: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都有“诈骗”的字眼,它们的犯罪手段基本相同,又相互联系,刑法理论称之为法条竞合关系,即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个法条,从而排除使用其他法条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当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出现竞合关系时如何处理,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因为它不仅对定罪而且对量刑均具有重大意义。笔者结合近期办理的几个具体案件,与大家共同探讨。

  • 标签: 法条竞合关系 合同诈骗罪 犯罪手段 相互联系 刑法理论 犯罪构成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其中第一项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这类案件均需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能立案受理。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案件性质的认识不一致,

  • 标签: 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 人民法院 公诉 《刑事诉讼法》 追诉制度
  • 简介:林某为某建筑公司务工时受伤致残,双方经劳动仲裁后.建筑公司须赔偿林某相关费用20万元。建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法院判决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案件的判决形式,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为其诉讼请求是要求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 事实劳动关系 建筑公司 赔偿责任
  • 简介:案情简介2007年6月,何某从江西省景德镇市携带象牙、象牙雕刻品、瓷器等物品至上海市某宾馆向周某出售。周某为个人收藏,分别于2007年6月、2008年5月、2008年8月从何某处共购买了三件象牙雕刻品、四根象牙及大量瓷器。

  • 标签: 象牙雕刻 非法运输 出售 2007年 2008年 案情简介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障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事故(以下简称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

  • 标签: 学校学生伤害事故 处理条例 学校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人身伤害
  • 简介:<正>"撞了白撞",这是社会大众对近期出台的旨在强化行人责任的两部交通法规的内容的简单概括。它们是1999年9月10日生效的《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1号政府令)和2000年4月上海市《关于本市道路交通事故严格依法定责、以责论处的通告》。之所以用"撞了白撞"形容,是因为法规中明确了在几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要由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 标签: 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机动车 行人 新办法 交通法规
  • 简介:2001年3月,德国联邦法院裁决的这个上诉案再次彰显了司法对于处罚犯罪准备的谨慎。在德国,犯罪准备一般是不可罚的,刑法分则有例外规定,刑法总则在第30条中也规定了可以处罚的几种情况,其中之一就是重罪约定。重罪约定可罚性的根据其实和犯罪准备可罚性的根据是一致的,本文将通过分析得出犯罪准备可罚性并非是基于刑事政策的原因,而是立足于行为的不法性。而不法性并非是由刑罚目的决定的,而是来自于法益受损或者受威胁的事实。法益是否受威胁可以从印象理论、行为无价值等不同的视角去观察,最后得出结论,只有作为危险的结果才能对犯罪准备的不法性作出最有力的说明。本文还结合联邦法院的裁决总结了构成重罪约定的条件,最后对中德两国关于犯罪准备做了简略的对比。

  • 标签: 重罪约定 犯罪准备 可罚性
  • 简介:案情简介2010年2月,冯某圜涉嫌收受黎某19万元、尚某11万元、吉某5万元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内,冯某还主动供述收受彭某4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但因彭某一直未归案而暂时无法佐证冯某收受40万元贿赂的事实,侦查部门遂将冯某收受35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 标签: 审判监督程序 刑罚执行 供述 罪行 犯罪事实 2010年
  • 简介:案情起诉人:匡某某。被起诉人:L市J区人事局、乡镇企业局。1987年7月,起诉人匡某某(国有企业的国家干部)受被起诉人L市J区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政策吸引。应邀从L市N县糖果厂调到J区乡镇企业局工作。J区人事局将匡某某的工作档案从中共N县委组织部商调到中共J区委组织部,明确匡某某为国家干部、乡镇企业局机关工作人员。

  • 标签: 起诉 国家干部 人事局 县委组织部 行政处理 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