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应共同关注的问题。法理学界以往对法律实施的讨论,因缺乏对部门法实施困境的把握而存在结构性缺陷。法律概念是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与意义的最小公分母,由于法律中有大量评价性概念,这就存在不明确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实践要求。法教义学需要立足于法律规范的正当目的,并借助于法律规范的学说化诠释,以法治思维限制国家权力。这是法律实施必须正确对待的真问题。"实践反对理论"牺牲的往往是法律解释的正确性,"理论指导实践"这一简单的口号式教义,并不必然会带来法律实施中的规范性论证。只有重视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与法学学说的关系建构论及其解释学循环,才能确保法律解释在规范性论证中得出正确的解释结论。
简介:搞活国有企业的要害在体制,目的在于把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能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企业经营者处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地位,改革开放以后,在肯定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经营者努力工作、廉洁自律的同时,也应充分重视近年来一些经营者行为的扭曲现象。解决国企经营者的价值实现,将他们作为和人力资本一样的资本要素纳入收入分配范畴,建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经营者收人分配机制是当前国企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国企经营者行为目标的特殊性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是一种典型的两权分离企业,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其代理人(国企的经营者)行为目标是多元的,他们除了有获取个人经济收人动机外,还有提高自己
简介:以大数据技术推动行政执法精细化是政府社会治理精细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行政执法精细化应以规范化为前提,致力于解决“粗放式”执法流弊。从大数据技术与行政执法精细化的逻辑关联来看,大数据资源与技术的应用可催化行政执法的精细化,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及精确度。从行政执法精细化的实践面向而言,大数据技术可应用于行政执法权限配置、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及监督等领域,促进行政执法裁量的趋标准化以及行政执法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从大数据技术实现行政执法精细化的科学进路而言,应树立理性利用而非全然依赖大数据的执法理念,铸造合理共享数据资源的客观条件,培育大数据复合型专业知识人才及完善与大数据技术开发应用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