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造字之体草体之字法自成体系,既不同于说文系统,又不同于隶书系统.许慎"六书"是对秦小篆以前的造字、用字理念的总结,隶草是对隶书的简化,是以隶书为上限的.从这个角度而言,草隶仍是隶书,属于"准草体",是草写、简写之隶书.不同时代文字简化,形态各有所指,汉初隶草的书写原则主要是对隶书形构归纳,以指代合并符号对应简化记录隶书.检索其它书体字书,字法均是稳定不变的,草体字书则不同.由于不同偏旁简化产生趋同、形近,因此,后世归纳草体字书部首,既有说文系统,又依草体之组织,以草书代符为部首系统加以补充辨析.所谓代符,是民间俗体草书简化讹变所产生的大量形似,偏旁假借.不是先有组织再行派生,而是相反地各生其式,不约而同,后来约定俗成,遂由其中之一为共式代替其余.
简介:摘要:在劳动法领域,同样存在着法律的滞后性、不可操作性等局限,适当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构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目前的实践中,存在大量适用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审理的劳动法案例,即法官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运用法律原则进行案件的审理。本文主要对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与劳动法中的适用进行区分,具体阐明诚实信用原则在适用劳动法时的三大功能,并从“奋斗者协议”的案例展开,对本案中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分析。
简介:笔者想就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在宝安、龙岗两区的适用问题和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问题,《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原劳动部规章)、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原劳动部规章)、《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省级法规)、《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省政府规章)、《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 (特区法规)o而这些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时,如何赔偿或补偿劳动者损失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宝安、龙岗两区的适用问题
简介:<正>1990年9月28日至30日,亚洲太平洋地区法律协会简称(亚太法协)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召开了亚太地区第二届劳动法国际讨论会。亚太法协于1966年8月在澳大利亚堪培拉成立,现拥有20个国家的50个法律组织的学术团体。1985年在堪培拉举行了第一届讨论会。1986年中国法学会被正式接纳为团体会员。自中国法学会入该协会以来,与亚太法协保持着经常的联系。这次,中国应“亚太法协”邀请,组团出席会议。代表团由关怀、吴炯、陈应革、纳殿海、张爱丽五位劳动法专家组成。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名誉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为团长。临行前,劳动部部长、劳动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阮崇武、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剑明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源德等领导同志会见了代表团成员,指出这次会议意义重大,与会时要多多了解别国情况和劳动立法经验,并要向外国朋友介绍我国做法,以增进亚太地区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