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未遂中的“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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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个法定的犯罪未遂概念说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第二,犯罪未得逞;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三个特征,体现了犯罪构成中主、客观方面的统一,缺一不可。其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前提。一切故意犯罪都是主观上的某种犯罪故意和客观上实行一定行为的统一。如果说故意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8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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