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利益保护的边界问题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一、由一则强制执行案例引起(一)基本案情2003年8月,原告上海A银行与被告上海B公司签汀借款合同,约定B公司向A银行借款人民币2100万元。原告A银行还与被告上海C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C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A银行依约足额发放贷款,到期后二被告均未还款,以致涉讼。经法院审理,于2007年4月21日判令B公司偿付A银行本金人民币660万元、期内利息人民币92万余元及自2006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C公司对B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企业与法》 2012年5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