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能否将劳动者退回至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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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期案例:王某与上海某知名派遣公司于2001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外资工程公司,担任工程师。这份工作的月工资为两万,工作地点在上海,此次派遣期限约定为无固定期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管理@人》 2010年Z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1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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