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起征收森林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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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从2013年起征收森林资源补偿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地每平方米征收30元;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每平方米征收60元;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每平方米征收90元。至2015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用林地森林资源补偿费专项资金用于高速公路两侧红线内造林绿化。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福建省财政厅、林业厅制定。
作者 林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林业与生态》 2013年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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