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托”犯罪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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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酒托”是指在酒吧、咖啡店等高消费场所,安排“服务员”(多为年轻、美貌的女性),事先通过网络等渠道,与他人结识、聊天,再以见面交往等理由为诱饵,利用男性贪图美色、寻求刺激的心理,诱骗他人至指定酒吧消费高价酒水的行为。从表面看,受害人在酒吧、咖啡店消费酒水后付账系正常的经济行动,但究其实质,系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消费价格等方法,牟取款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被定性为诈骗,这一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酒托”产生的社会背景与环境
作者 杜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市场周刊》 2013年5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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