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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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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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14年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