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的推行与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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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赋税制度在生产关系中属于产品分配的范围,因此,赋税制度的变化会受制于经济关系的变更,但又会反作用于社会基本矛盾,促使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在内窑和形式上发生变化。以中国赋税制度界标著称的两税法,从它产生的第一天起,就不断地冲击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从而引起社会基本矛盾的量变,并制约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8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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