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谱教学贵在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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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乐谱是记载音乐的符号,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工具。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对识谱教学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知识与技能”目标中,具体表述为“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运用乐谱”。在“课程内容”的“表现”方面,“要求7~9年级,能够跟随琴声或录音视唱乐谱;具备识谱能力,能够比较川页畅地识读乐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小学音乐教育》 2014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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