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国税局组织“四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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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郎溪县国税局第一期税务人员《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培训班,日前正式开课,计划在9月底前分三批对在职的所有税务人员培训完毕,为10月1日“四法”的实施奠定基础。该局在培训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邀请法官、律师授课的同时,还选择了过去的典型涉税案例让培训人员充当审理人员的审理对象,按《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及程序进行组织模拟复议的听证,并按《行政处罚法》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并形成法律文书,然后由授课的法官或律师进行点评。培训结束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者县局发给上岗证才准予上岗,否则,将留下继续参加培训,并予以通报和扣发培训期间的岗位计酬,与此同时,该局还将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税务》 1999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9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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