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视域下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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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考察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应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三个层面进行。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和运行皆应依据相应原则。目前,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仍存在制度化水平低、信息共享内容单调和形式单一、部分互动形式有待明确、未能实现行政司法和司法行政的有效衔接、个案协调深度与广度不足并缺乏规制等问题。因此,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应当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司法与行政信息共享的形式与内容、明确建立司法与行政人员交流与联合调研机制、建立依法行政考核专项信息通报机制、完善个案互动协调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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