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精神的伦理形态及其参与社会道德治理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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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学精神是以至善为特征的伦理精神,是伦理实体和道德主体的统一,是大学道德理想和道德现实的综合体,不仅反映着大学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秩序,而且规定着大学人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发挥大学精神的能动作用推进社会道德治理,一方面能够推动大学参与塑造社会伦理实体,形成更加民主、自由的社会伦理关系和稳定和谐的社会伦理秩序;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大学的道德教育功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公民的道德品质素养和道德行为,培育社会道德主体。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伦理学研究》 2017年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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